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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存生理障碍不育 妻子起诉与其离婚

时间:2008/3/16|

阅读量:110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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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16日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刘伟 通讯员 张芳 李祖旺) 夫妻结婚3年未能生育,经医院检查是丈夫存在生理障碍所致。妻子因此起诉要求离婚。昨悉,法院经过10次调解,终于将这起离婚案件调处。

  2004年初,宜昌女青年小红和小华相恋。当年底,小华没有经过婚检,与小红登记结婚。婚后数年,小红一直未怀孕,经过三次检查确定,这是小华存在生理障碍所致。夫妻两人为此经常争吵,小红认为受到了丈夫欺骗。

  今年2月,小红向宜昌市葛洲坝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华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华在庭审中辩称,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有疾病,更何况自己还有治愈机会,有生育希望。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解释《婚姻法》规定,告诉他们在什么情况下是法定离婚和必须退还彩礼的情形,并请他们换位思考。通过10次调解,双方才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小红给予小华3000元的经济补偿,并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