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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奸淫继女 “零口供”被判刑10年

时间:2008/3/17|

阅读量:1097|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17日  来源:大江网 
 
   为保全母亲婚姻选择沉默 江西修水一未成年少女两年多来屡遭继父强奸
    核心提示
    2005年,九江市修水县一中年男子,多次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奸淫其未成年继女,继女起初出于“保全母亲的婚姻”的考虑而选择了沉默。可在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继父变得更加猖狂,女孩最终选择了向警方报案。
    警方克服案发时间跨度大,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等不利因素,严密侦查,通过科技手段,最终采集到证据。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该男子随后提起上诉,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发:“为保全母亲婚姻” 女孩多次被继父强奸
    被奸淫后选择沉默
    修水女孩笑笑(化名)今年16岁,正是花样的年龄。尽管继父吴生(化名)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她却怎么也笑不起来,之前两年多噩梦般的生活,似乎还一直在她脑际,挥之不去。
    笑笑的继父吴生,今年43岁,原来在修水县某电站上班。2005年4月的一天,尽管当时才13岁的笑笑已记不清那个准确的日子,但那恐惧的一幕让她永远记忆深刻——继父吴生去单位值班,把她也带到了电站,晚上继父领着她去单身宿舍睡觉,强行同她发生了性关系。
    遭到奸淫后的笑笑一直哭泣:“我要回家,我要告诉妈妈!”吴生不以为然,反而恶狠狠地瞪着笑笑:“你要告诉你妈妈,我就跟她离婚,叫你们回乡下种田去,看你们以后怎么办?”吴生还假惺惺地承诺以后不再这样做了。
    可怜的笑笑听信了继父的话,最终选择了沉默。在强忍个人的巨大身心痛苦后,笑笑对继父说了一句:“你真是畜生!”当晚,吴生带着笑笑回家,笑笑将带有污秽物的短裤换下后迅速丢进卫生间的下水管里,以免让自己的母亲杨颖(化名)发现。
    可是没想到,继父吴生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多次趁笑笑的母亲杨颖不在时奸污自己的继女。笑笑曾有意回避继父,尽量不同他单独在一起。吴生见此便经常给笑笑脸色看,有时又特意给笑笑一些零用钱。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况,笑笑都不给予理会,反而让母亲杨颖觉得是自己的女儿不懂事。
    2005年暑假的一天,吴生带上帐篷等用具打算去钓鱼,提出要带笑笑去做伴。笑笑害怕遭到继父的伤害而不愿意去,不知情的母亲为了缓和父女俩的关系,硬是要求女儿陪同继父一起去钓鱼。这一次,笑笑还是没能逃过吴生的“算计”。
    笑笑本来想过告诉自己的母亲,但看到继父平时和自己母亲的关系似乎不错,为了维持母亲现有的生活状况,笑笑选择默默忍受自己遇到的不幸。
    细心的班主任老师曾多次找笑笑谈心,母亲杨颖也发现自己的女儿经常伤心地独自哭泣,也曾多次追问女儿什么原因,但笑笑一直都没敢将事情真相告诉母亲。
    无奈之下选择报案
    2007年6月的一天下午,吴生在书房试图再次对笑笑进行奸淫时,其妻子杨颖突然回家,察觉到丈夫吴生的可疑行为,遂和吴生大打出手。母亲准备报警,但笑笑仍然为母亲考虑,拒绝报警。
    母亲杨颖只好找到丈夫的一些亲朋好友,要求他们出面制止吴生的兽行。令人想不到的是,吴生的行为非但没有收敛,反倒以为杨颖母女因为害怕不会去报警,所以此后只要有机会就会继续对笑笑伸出魔爪。
    2007年7月,杨颖准备外出务工,希望自己的丈夫吴生一同走,吴生断然拒绝。杨颖害怕丈夫再次侵害自己的女儿,逐提出要女儿放到外婆家生活,吴生也不同意,还提出要么妻子不能外出,要么继女笑笑留在家中陪伴自己。
    7月17日晚上,吴生竟然将妻子睡的房门关上,然后窜到继女笑笑的卧室试图强行同其发生性关系,笑笑在房间大声呼救,吴生的行为最终未得逞。
    7月18日上午,杨颖最终带着女儿笑笑走进了修水县公安局的大门,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7月18日中午,吴生骑车到修水县公安局试图找回笑笑母女,很快被民警发现并将其置留。
    侦查:嫌犯“零口供”依然难逃法网
    在接到杨颖母女的报案以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由于此案案发时间跨度大,甚至没有保护完好的现场可供勘查,另外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差,很难提供实质性的证据。
    有关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除了受害人的单一口供外,嫌疑人吴生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因此想在嫌疑人身上找到证据的可能性丧失,很难认定犯罪事实,使得该案的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但是强大的责任意识,让承办该案的民警并不气馁。办案民警通过对受害者、嫌疑人周边邻居、亲朋等多方进行了走访调查,不放过任何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细节。有时为了证明一个细节,甚至4次下乡对可能知情的人不厌其烦地多次询问核实。
    一名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让他记忆深刻的是,有一次他们深入现场走访,明明知道由于案发时间长范围大而分散,能找到证据的可能性很小,而在以往工作中很少有人会做这种大海捞针式的调查,但他们凭着自己的细心在走访过程中,意外的找到一份可能证明一个重要犯罪细节的人证,“在罪犯零口供的情况下,该案能顺利认定侦结,这其实是一次真正同罪犯斗智的过程!”
    负责此案公诉的老检察官对此也深有感触:“这是我20年起诉生涯中,遇到侦办认定难度最大的一起案件。”但修水民警终究还是克服案发时间跨度大、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等不利因素,严密侦查,同时通过科技手段最终采集到有利证据。
    2007年7月19日,吴生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2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判决:继父终审获刑10年
    修水县警方很快将吴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吴生利用家庭从属特定关系,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奸淫年不满13周岁的继女,持续时间两年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情节恶劣。
    2007年12月28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吴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法制报 廖世杰 李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