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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抢劫杀害女业主受审

时间:2008/3/25|

阅读量:1106|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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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渤 通讯员 法任)3月21日上午,去年在田德花园杀死女业主,并抛尸小区下水道的保安薛刚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度受审。珠海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薛刚提起公诉。其妹因助其销赃也同时被起诉,同时受到起诉的还有田德花园管理处,被害人吴某家属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其索赔50万元。此案当庭并未宣判,法院将再择期进行判决。

  证据显示杀人前并未强奸

  薛刚,河南正阳县城人,作案时来珠海才2个月,22岁。据薛刚的辩护律师称,事发2天前,薛刚接到老家母亲的电话,称家中要盖房子,要薛刚筹点钱,其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而见女业主吴某经常将车停在尚未启用的地下车库,该处人迹罕至,于是选择其为作案目标。

  此前,田德花园地下车库下水道发现女尸经媒体报道后,曾有知情者称薛刚与吴某熟识,事发时薛刚可能还对吴某进行了强奸。昨天的庭审中,薛刚称,其与吴某并不熟,也未对吴某实施非礼行为。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也显示,薛刚未涉嫌强奸。

  在法庭辩论阶段,薛刚的辩护律师称,薛刚起初并无杀人故意,所使用的电线是用来吓唬吴某,因为吴某呼喊,情急之下才杀害吴某;并且其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吴某作为保安杀害业主,情节恶劣,不能从轻处罚。

  小区管理处遭索赔50万

  除了帮助销赃的薛刚妹妹以外,薛刚的东家———田德花园的管理处也成了民事被告,被害者家属诉求民事连带赔偿近50万元。

  吴某的家属诉称,该物业聘请的保安薛刚在上班期间杀害业主,此外,该小区地下停车库尚未启用,但没有任何标志提醒车主,所以该物业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田德花园管理处辩称,吴某遭到杀害,是薛刚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后果,与物业雇用其并无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管理处并表示,如若吴某家属民事撤诉,管理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支付一笔精神抚慰金。

  -事件回顾

  ●2007年8月25日8时许,被告人薛刚到田德花园22栋地下停车场对女业主吴某进行抢劫。薛刚用电话线将其勒死,抢劫吴某的飞度轿车、数码相机等钱物。据警方透露,死者是广东廉江人,离异,有一个5岁的小孩,生前是水泥销售业务员。

  ●2007年8月28日晚,田德花园一保安在22栋楼下的地下车库下水道,发现死者尸体,其时被倒插在下水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