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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少女被骗至深圳一个月内卖淫百余次

时间:2008/3/26|

阅读量:1165|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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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马小六 通讯员 周旭)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近期连续受理两宗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骗至深圳强迫卖淫的案件。初中生杨某某被骗至深圳后,遭到几名男子的殴打,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被强迫卖淫100多次。

  向某某、龙某某强迫卖淫案的被害人张某某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少女,其通过“QQ”和被告人向某某、龙某某的同案犯李某(在逃)成为“好友”。2007年8月底,李某通过“QQ”骗张某某来深圳见面。李某将张某某骗至深圳后,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张某某卖淫赚钱,张某某坚决不从。2007年9月2日7时许,张某某趁机逃跑并向保安人员求救,保安人员将向某某、龙某某当场抓获,李某则逃脱。向某某、龙某某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陈某强迫卖淫案的被害人杨某某是一名初中生,在2007年7月认识了陈某,双方经常通过“QQ”聊天。2007年11月,陈某通过“QQ”约杨某某到深圳玩,并给杨某某寄去500元路费,杨某某如约而至。陈某用暴力殴打的手段强迫杨某某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卖淫一百余次,占有杨某某卖淫所得两万余元。直至2007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杨某某才结束了一个多月的“地狱”生活。本案近期将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