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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售货员认定女子为贼暴力逼其赔偿获刑

时间:2008/3/31|

阅读量:1132|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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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3月31日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郭建珍因怀疑一女顾客在店内偷钱,三名女售货员便采用暴力方式迫其赔偿。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三名售货员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000元,并被责令退赔犯罪所得3600元。

  2006年12月20日,家住临钢小区的吴女士来到尧都区财神楼街口的一家服装店内购物。店内的女售货员逯某看见吴女士很像一星期前在店内偷走售货员李某钱包的人,便将自己的猜测告诉了李某。李某也觉得很像,于是二人同店内的另一名售货员赵某,一起将吴女士连拉带扯推进了内厅。

  李某要求吴女士把偷走的钱还给她,一头雾水的吴女士连忙解释“认错人了”,但李某根本不听,硬逼着要钱。吴女士遂掏出手机要报警,被手疾眼快的逯某一把抢走了手机。李某朝吴女士的脸上狠狠扇了两巴掌,随之三人一起对吴女士进行殴打。

  接着,李某拽过了吴女士的挎包,发现包内有一张银行储蓄卡,便强迫其说出密码,让逯某持该卡到银行取回3500元现金据为己有,并以鞋和货柜玻璃被损坏为由,强行将包内的100元钱扣留作为赔偿,之后才将手机、银行卡、挎包归还给吴女士让其离开。

  吴女士前后被折磨两个小时之久,造成头皮裂伤,面部、肢体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情已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