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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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核心提示:
因母亲更改姓名和户籍,19岁的黄路遥,为了能得到叫一声“妈妈”的权利,从调解到上诉,在6年的时间里,心力交瘁,甚至因此出现精神障碍退学在家。律师认为,离婚并不能改变黄路遥与李玉梅的母女关系,李玉梅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
一场意外的家庭变故
2008年3月26日,辽宁盘锦市沙岭镇。19岁的黄路遥(原名黄萌)坐在爷爷家门口,沉默无语,目光呆滞地看着门前人来人往,很多人还以为她疯了。
实际上,她因为太想妈妈,心里无法接受被生母抛弃的事实,情绪激动时患有重度精神障碍。春节前,黄路遥在一家精神病医院治疗,病情出现好转,现在靠药物维持。
黄路遥曾有一个幸福的童年。在她5岁时父母离异,她随父亲黄晓东生活,父亲是个货车司机。
一场意外的家庭变故彻底打碎了黄路遥平静的生活。2002年2月,黄晓东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黄路遥无人抚养。她的爷爷与其生母李玉霞协商后,李玉霞同意抚养黄路遥,并带走了父亲留给黄路遥的一万元遗产。此时的李玉霞已经再婚,在生活中,李玉霞不准孩子叫她妈妈,只准叫姨。
14岁的黄路遥在同学中经常因此而受到嘲笑。一次,她趁别人不在鼓起勇气叫了一声妈妈,希望能打动妈妈的心,没想到得到的却是一记耳光。小路遥仿佛成了李玉霞的眼中钉,动不动就加以打骂。十个月后,她终于忍受不了妈妈精神和身体上的折磨,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她拿了10元钱打的到了爷爷家,她发誓再也不回李玉霞那里去了。
找回自己的妈妈好难
黄路遥的爷爷问清事情的原委后,决定起诉李玉霞,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她支付黄路遥的抚养费。但此时事情却有了突然的变化,对方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并宣称自己不叫李玉霞,而是叫李玉梅,否认与黄路遥有血缘关系。
法院调查发现,原李玉霞的身份证等户籍资料确实出现了重大变化。原出生于 1967年10月25日变为现在现李玉梅的 1967年9月17日,民族由汉族变成了现李玉梅的蒙古族,户口所在由原来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东风派出所变成了兴隆台区的创新派出所管辖。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原李玉霞与现李玉梅属同一人。同时,法院认为黄路遥与其母亲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驳回了黄路遥的爷爷要求承担监护权的请求。
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黄路遥与爷爷生活,李玉梅每月支持120元抚养费。
但李玉梅一直未付抚养费,黄路遥的爷爷再次起诉。2005年,经兴隆台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李玉梅从2005年10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260元至黄路遥独立生活为止。李玉梅给付黄路遥已交纳的学费及其他费用总计2940元,此款于法律文书生效立即给付以后每学年度的教育费用凭学校出具的收据,全部由李玉梅承担。
李玉梅却一口咬定与黄路遥系母女关系没有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她辩称,至于每月给付抚养费260元,她三个月工资也不足500元,并拿出工资表证明。
对此,法院认为在《盘锦日报》广告部工作的李玉梅所提供工资表不真实,并认定黄路遥是李玉梅的亲生女儿,因黄路遥的生父已去世,母亲应当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黄路遥的妈妈不服此判决,以李玉梅之名上诉。2006年3月3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庭上,黄路遥的妈妈称自己叫李玉梅,而不叫李玉霞。4月18日,法院驳回了李玉梅的速讼请求,并认定“李玉梅”与李玉霞为同一个人,即黄路遥的妈妈。
即使有了终审判决,李玉梅依然不承认黄路遥是自己的女儿。2006年,黄路遥初中毕业后在盘锦市北方工业学校学习,这时的她对妈妈还抱有很大的期望,希望妈妈能回心转意。有一次,李玉梅特意到学校来看望她,还给她买了一双棉鞋,让小路遥惊喜不已。然而,李玉梅哄骗她签下字据,要她承认李玉梅不是自己的母亲。
2006年12月6日,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对黄路遥和李玉梅作出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李玉梅是黄路遥生母的可能性为99.9%。
6年中,靠爷爷微薄的退休金和伯父黄晓光的救济,黄路遥的学习和生活才得以维持,却没料黄路遥的精神出了问题。
2006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黄路遥所读的盘锦市北方工业学校的老师将她送回家中,说她精神不太好,当日把寝室的饮水机扔到了楼下。回家后,她精神反常,把妈妈给买的衣服都翻出来烧了,还到处乱砸东西。
这时,家里人才感到孩子的精神出问题了。爷爷和伯父一起将黄路遥送到了鞍山市精神病医院进行了治疗,检查后主治医师说,她患的是中度精神障碍,有疑心、幻听、妄想等症状。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她平时只能吃少量药物,不能进行更深一步的治疗,病情越来越重。爷爷奶奶整日照顾黄路遥的饮食起居,精神恍惚。每到夜里,爷爷与奶奶都是轮流看着她,怕她在家人睡着时,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
“孩子从14岁开始就打官司,一直打了近6年,幼小的心灵难以承受这样的打击,她分明是被逼疯的,作为一个孩子,难道找回自己的妈妈有这样难吗?”黄路遥的伯父黄晓光对《法制周报》记者说。
李玉梅又为什么不认自己的亲生女儿,还要千方百计非法改变自己的户籍资料呢?黄晓光说,“她最大的目的就是想摆脱对黄路遥的抚养义务,为了达到此目的,她采用一切不当的手段将自己的年龄、名字、民族都重新做了改动,脱胎换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
黄晓光也想到了李玉霞的户籍更改问题,当地派出所的一位负责人的解释是,这可能是户籍民警在交接工作时造成的。黄晓光认为,造成诉讼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地派出所随意更改了李玉霞的户籍,他正在准备起诉当地公安局。
想叫她一声妈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李玉霞更改姓名和户籍资料而不认自己的亲生女儿呢?黄晓光说,她目前在盘锦日报广告部工作,有一辆红色广本轿车,有单位的职工房,肯定能支付黄路遥的抚养费,他推测李玉霞是为了自己的婚姻和工作便利,而不惜更改户籍不认自己女儿,他了解到,李玉霞与黄路遥的父亲离婚后,已有多次婚姻。“她这么狠心,可是害了小路遥一生啊!”
为了弄清真相,2008年3月27日,记者联系到了李玉梅。记者表明身份后,针对记者的问题,李玉梅说:“她(黄路遥)本来跟我没有什么关系,她不是我女儿,我不认识她爸爸,她是讹我的,没完没了地骚扰我。”对于法院的判决,李玉梅称要反诉黄路遥侵犯名誉。“她是思维不正常,别太过分了,要是正常人的思维,你见过有自家孩子去起诉自己母亲的吗?”
记者欲继续问,她连声说对此事不再想多说什么了,还有事很忙,立即挂断了电话。
在黄晓光的帮助下,《法制周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在家休养的黄路遥,现在她的病情有了好转,聊天时跟正常人一样,但一旦提到“妈妈”和“李玉梅”这两个词语,她便情绪激动,焦躁不安。以下是本报记者与黄路遥的对话。
记者:你现在爷爷家一般做些什么?
黄路遥:喜欢看电视、听歌,喜欢“超级女声”,喜欢张韶涵唱的《隐形的翅膀》,喜欢蔡依林、张靓颖。现在整天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有时想到妈妈不要我了就老是一个人哭,每天都要哭好几次,不敢出去见人,我的性格变得很孤僻了。
记者:你妈妈怎么对你的?
黄路遥:跟她在一起时经常不给我做饭吃,她工作不顺心,回家就拿我撒气,在她家,她不准我叫妈,只准我叫姨,其实我心里很想叫她一声妈妈。
她连自己女儿都不要……她就是个心理变态,老想着跟别人结婚,特别爱打扮,开庭前一天还去参加歌唱比赛。(说话越来越气愤)
她在法庭上质问我:“你是不是正常人,你不是正常人我不跟你说话。”我当时真想找个地缝钻下去 ,大家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我觉得“世上只有爸爸好”。
记者:你恨她吗?以后会不会原谅她?
黄路遥:她骗了我好多次,我都不相信她了…… 还没有到恨的程度,只是始终不理解她的行为。
如果有一天她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也许我还会原谅她,照顾她。我不会像她那样,那么绝情。
黄路遥说她现在只想赶快把病养好,找个好工作,将来挣钱孝顺爷爷奶奶。她说自己都19岁了,还要爷爷奶奶照顾,心里很难受。她最喜欢《隐形的翅膀》里的歌词:每一次,都在徘徊孤单中坚强;每一次,就算很受伤,也不闪泪光……我终于看到,所有梦想都开花,哪里会有风,就飞多远吧,隐形的翅膀,留一个愿望,让自己想象。或许她与歌词中的意境有太多共鸣。
李玉梅应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本报法律援助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表华认为,离婚并不能改变黄路遥与李玉梅的母女关系,父母的血缘关系并不割断,其父亲因车祸去世后,黄路遥的抚养权自动归李玉梅所有,李玉梅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李玉梅的姓名等户籍更改问题,孙律师谈到,只要符合有关手续,公民有更改自己姓名、修改年龄的权利。
孙表华律师详细了解黄路遥与李玉梅已长达5年之久的家庭纠纷前后经过后,他认为这是一起很荒谬的案子,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义上都说不过去,他为黄路遥提供了以下建议:申请法院执行有关李玉梅向黄路遥每月给付260元抚养费等判决。尽管黄路遥已经19岁,但她若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母亲应当继续承担抚养义务,黄路遥的爷爷可以继续起诉她支付生活费、精神病治疗费等,直到病愈能独立生活为止。
另外,他建议黄路遥可以到当地妇联或社区请求调解,或者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