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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许霆 提起上诉 换律师辩二审

时间:2008/4/11|

阅读量:1127|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案情: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郭安山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系统出错,自己取了1000元,取款机却只在卡里扣划1元存款。之后便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许霆潜逃一年后,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定性: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万元返还给银行。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31日重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未退还的非法所得17.3万余元。

  最新进展:许霆于4月10日上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连线许彩亮:昨天,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告诉本报记者:“‘许霆案’重审时,云南‘许霆’何鹏的父母也到了广州,他们希望‘许霆案’的重判能给他们儿子的申诉之路带来转机。我们两个同病相怜的家庭联系在了一起,我觉得何鹏被判无期比许霆冤多了。”许彩亮透露了一个最新消息:“我聘请了北京的郭向东律师为许霆二审辩护,代替一审的两名辩护律师杨振平、吴义春其中一个。4月9日中午,经协商后决定,吴义春退出辩护队伍,由杨振平与郭向东重新组合担任二审时的辩护律师。”昨天下午6点,许彩亮又称,许霆二审辩护律师还会有变,由于与两名律师意见上发生了点分歧,他打算再次重新聘请一名律师为许霆的二审辩护。“目前还没有与杨振平律师商量此事,但可以确定的是,郭向东律师将为许霆的二审辩护。郭律师仍主张无罪辩护。”许彩亮说,何鹏的父亲“是一个老实人,这些年奔走申诉不容易,希望他的努力有个好的结果。”

  专家点评:“许霆案”的判决,是一次民意大讨论,对于全社会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教育,在司法实践和法官的法律适用上,都有了新的视角和关注,在中国法治进程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网友争锋

  “许霆案”的判决,在网络上引发一场罪与非罪、量刑是否过重的大讨论:

  “倒霆”

  新浪匿名网友:许霆你太贪心了,虽说你的罪不足以被判无期,但是你一次又一次重复取款,是明知侵害了他人(银行)利益,还期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你无罪,那这十几万的非法所得,应该如何解释?诈骗吗?你没有虚构事实,不是。抢劫吗?你没有采取暴力对他人人身造成危害?不是。那还是盗窃比较吻合些,不要再钻牛角尖了,你的巨额取款,不是一个“好奇”能说明白的。

  天边的云:许霆肯定有罪,这些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银行的,许霆的主观恶性毋庸置疑,除非他像《长江七号》里的主人翁,捡到了一只外星狗,不然都不算天上掉馅饼。

  一剑平江湖:贪心过了度,绝对是犯罪,许霆从无期到5年,早应该知足了,收到判决时他表示不上诉,我觉得他的坚持是有意义的,现在他还要提起上诉,我只能对他揭竿而起了。

  “挺霆”

  带刺的猫:我觉得许霆无罪,任何一个人不是圣人,在心底深处都有贪婪。试想一下,如果那个ATM机没有坏的话,那么许霆也不会取多于自己账户上的钱,那他就不会犯罪。而且一开始,他只是去取钱,既然无法治机器的罪,那也是银行为其制造了犯罪条件,许霆应按民法返还和赔偿。

  多多雀:许霆并没砸了银行的机器去盗窃,他最初并没有偷盗的主观故意。某种意义上说,是银行“诱惑”许霆犯错。他发现猫腻应及时向银行反映自己的疑惑,而万不该在懵懂中见利忘义。说得严重点,许霆取超出自己卡里的钱,我们可以“认为”他良心不好,但这属于道德范畴,充其量是不当得利,最多把钱追回,并给予批评教育而已。轻轻抹去银行应负之责而单单严惩许霆,是无法服众的。

  搜狐匿名网友:ATM机是不是金融机构,是不是代替工作人员工作的机器人,根据现行的法律和相关条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量刑”。目前,还没有适合的法律依据,给事件和行为定性,只能判定是意外事故导致的不良事件,许霆确实很冤。

  律师观点:公众监督,不能干预司法独立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名跨认为:“许霆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治建设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公众监督不能干预司法独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非法干扰,法院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应严格依法办案,不能为了照顾民意,就曲解法律,作出违反法律的判决。“许霆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并不复杂,决不能因为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其格外法外开恩。期待着有关部门依法对该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