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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将车祸死者就地掩埋 家属发现亲人被配阴婚

时间:2008/4/14|

阅读量:1150|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4月14日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郭天力 实习生 冯喜燕

  景县北留日乡黄庄村一名57岁的妇女在一场车祸中丧生,按照相关规则,尸体应该在医院、冰棺等地妥善保管,然后交警迅速通过媒体寻找死者家属。然而让人不解的是,出警的交警为了“保存尸体”,却在车祸发生不足12小时后将死者掩埋。更为奇怪的是,死者后来在吴桥城南一个男性死者的坟墓里被发现,原来被人“配了阴婚”。事情过去已经7个月了,死者家属至今没能讨回个说法。

  ■家人:死者被偷着“配了阴婚”

  去年9月13日,景县北留日乡黄庄村一名57岁的妇女出门拾棉花一直未归。9月14日下午,家人来到104国道吴桥县段打听得知,13日晚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死了一名老年妇女,吴桥交警将尸体埋在了路边。

  妇女的外甥张某全程参与了寻找过程,他向记者介绍说,他们顺着知情人的指点,找到了掩埋地点———104国道路旁的深沟里,距离事故现场不远。“那块地是平的,没有鼓起来。挖开松土,里边是空的。”妇女的女儿王某说。当晚,亲属们找到了吴桥县交警大队出警的交警李某,李某把事故现场的照片底片交给了他们。

  家属们洗出照片,证实死者确为他们要找的人。9月15日8时多,死者家人来到吴桥交警大队询问尸体去向。“李某说,他马上给我们找。我们曾要求一起找,遭到了拒绝。”死者女儿王某告诉记者,快中午时,交警回来了,说尸体在城南第八村的一个坟里头。家人赶了过去,在玉米地里看到了一座坟,他们这才知道,这位家族成员被人给“配了阴婚”。

  ■民警:“掩埋是为了保存尸体”

  今年4月10日,记者在吴桥交警大队见到了当时出警的交警李某。李某称,事故是2007年9月13日23时发生的,当晚他出的警,将尸体移到了路旁。他告诉记者,2007年9月14日上午,曾有两拨儿人来寻亲,其中一个寻错了,另一个是准备找这个尸体“配阴婚”的。“我当时正告此人,此事要慎重。”李某称,“因为等不到寻亲的,加上尸体经多次碾轧,非常惨,我就找人在路边挖了一个坑,把尸体掩埋了。这样做是为了保存尸体。”

  李某说,来寻阴亲的是该县第八村一刘姓人家,“那家刚死了一个哥哥,哥哥没成家。”就去年9月15日上午他很快就找到了尸体所在地一事,李某说,他“走访”时得知的,男坟的主家和前一天寻阴亲的是一家。

  “应该是他们把尸体偷走了。”李某认为,事件变成了盗尸案,就移交给了吴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南支队。

  死者的外甥张某告诉记者,此后,城南支队就一直推说刘家人出外打工,找不到人,案子一时破不了。

  ■处理车祸尸体有规则

  4月11日,记者来到城南支队,支队长三缄其口,拒绝透露案件过程。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吴桥、景县等地至今保存着冥婚习俗。“因为尸源不好找,说一门阴婚甚至比阳婚都难———没有个两三万元,根本下不来。”一位景县当地人介绍。

  吴桥交警大队事故科一位交警向记者介绍,按照规则,车祸中的尸体应该在医院、冰棺等地妥善保管,然后交警迅速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寻找死者家属,如果10来天仍找不到,就要配合公安部门将尸体掩埋。“出事第二天就让交警埋了?这还是头一回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