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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子冒用未婚姐姐户口登记结婚

时间:2008/4/16|

阅读量:115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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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4月16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我到民政局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被告之‘已婚’!”昨日,大邑县法院公开开庭,为了一份结婚证,大邑的小丽将她的亲妹妹推上被告席。小丽说,她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却被民政部门告知她“已婚”。一查才发现,竟是她未到结婚年龄的同胞妹妹冒用她的身份信息登记结了婚。无法办到结婚证,姐姐只得将妹妹和“妹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小丽昨日告诉记者,她是大邑县人,今年26岁。她和被告小梅是同胞姐妹,小梅比她小4岁。去年,她准备和男友结婚。但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时,却意外得知,她已经“结婚”了。“我都还没办结婚手续,怎么会就成了‘已婚’?”她非常震惊。

  小丽称,随后她得知,几年前,妹妹小梅由于种种原因想结婚,但当时没到20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她便悄悄从家里拿出户口簿,假冒姐姐的户口信息,以本人的模样拍下照片,办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2003年12月,小梅拿着这张身份证与男友张强顺利办理了婚姻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小丽说,妹妹和“妹夫”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姓名权,最终导致她本人无法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影响了她正常的婚姻生活。由此,姐姐小丽将妹妹和“妹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小丽还称,她现在一直找不到她妹妹,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的庭审中,妹妹小梅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只有小丽的“妹夫”张强到庭应诉。由于其中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最终决定缺席审理此案。

  “我根本不知情。”被告张强称,他现在也无法找到小梅。当初他们经人介绍认识,小梅从来没有说过她的年龄。而对于小丽所称妹妹冒用信息登记结婚一事,他一点也不知情。

  “这个婚姻肯定是有效的!”庭中,被告张强称,民政局的结婚证不是随便发的,红色的鲜章足以证明婚姻合法有效。

  目前,此案仍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大法研 本报记者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