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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年内多次强奸16岁女儿获刑14年半

时间:2008/4/18|

阅读量:112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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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4月18日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4年间,今年16岁的四川少女唐艳艳(化名)被亲生父亲多次奸污。4月16日,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唐某林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36岁的唐某林,是四川省遂宁县一个农民。10年前,唐某林因强奸舅舅的女儿,被遂宁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判刑6年。当年夫妻离婚,妻子陈某艳独自离开,前往重庆打工。

  “如果我已做了4年的女人,白天是他女儿,晚上是他女人,你会怎么想?”去年11月29日晚,女儿唐艳艳这通电话令陈某艳如晴天霹雳。原来禽兽前夫居然已霸占女儿长达4年。陈某艳当即联系在石狮打工的姐姐带女儿报警。随后,警方将唐某林抓获。

  法院认为,唐某林违背妇女意志,多次与不满14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唐某林违背伦理道德规范,利用其长辈身份,长期多次奸淫被害人,情节恶劣。此外,唐某林在已犯罪判刑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故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