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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医院产子后死亡 男子逼医院养儿七个月

时间:2008/4/18|

阅读量:111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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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4月18日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何明轩 邓小林

  昨天上午,看着邓州农民郝朝锋领走了5万元赔偿款,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环城法庭的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妻子在医院产子时死亡,丈夫郝朝锋便把刚出生的儿子扔在医院7个月,4月16日,在法庭的调解下,他才最终把孩子抱走。

  【事件】妻子死亡让医院“育儿”

  郝朝锋是邓州市人,2007年9月5日,他的妻子李多琴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剖宫产下一名男婴。第二天,李多琴在医院死亡。2007年11月8日,南阳市医学会作出医学鉴定,认定李多琴的死亡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轻微责任。随后,郝朝锋把南阳市中心医院起诉到宛城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20余万元;而同时,南阳市中心医院则提起反诉,要求郝朝锋把儿子从医院抱走。

  原来,李多琴死后,郝朝锋就把婴儿留在了南阳市中心医院。郝的代理人解释,当时,郝的父亲刚去世,妻子又在医院死亡,家中只剩下了70多岁的母亲,他很难照顾一个早产婴儿。

  南阳市中心医院一名医护人员说,郝朝锋的孩子体弱,一直在暖箱内观察,后来从妇产科转到了儿科,医院专门腾出病房养护,还专门安排护士照顾。

  【尴尬】“抛弃”孩子难住医院

  随后,医院想把婴儿送到福利院,但婴儿有亲生父亲,对方不接收;后来,医院又找到警方,但警方认为双方有纠纷,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医院最担心的是孩子出意外。”南阳市环城法庭法官杨令军说,在法院立案后,一旦婴儿出现拉肚子、发烧、咳嗽等症状,医院就会给法官和家属打电话,一是争取早日脱手,二是告知病情,以免发生更严重的情况后“说不清”。医院甚至还给法庭和卫生局写了一份书面护理材料。

  【结果】法庭调解男子抱走儿子

  “判决了也无法强制执行,所以只能尽力调解”。杨令军说,郝朝锋抱定赔偿数额不松口,而医院认为只负轻微责任,同时婴儿在医院期间要以住院费计算。这样算来,郝朝锋根本得不到多少赔偿。几个月下来,法庭调解了5次,最终达成了协议:郝朝锋从医院抱走儿子,扣除其他费用外,医院赔偿郝朝锋5万元。

  昨天上午,郝朝锋从环城法庭领走了赔偿款,而在4月16日,郝朝锋从南阳市中心医院医护人员手中接过白白胖胖的儿子时,接连说了几句“谢谢”,称双方虽有分歧,但医院没有亏待他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