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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狂犬病哀求两弟弟帮他上吊自杀

时间:2008/4/25|

阅读量:1256|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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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5日现代快报

  ■争议

  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对于其法律后果,一直有两种争论。一方认为,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但处罚可以从轻。另一方认为,安乐死虽然在形式上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但安乐死是在病人极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正常行为,因而可以阻却其违法性,不构成杀人罪。

  “就算我求你了,你帮帮我,我们来世再做兄弟。你帮我把绳子挂到梁上打个扣子就行了,万一我像疯狗一样咬了人,怎么对得起别人。”患狂犬病的曹明杨靠在墙壁上,身体不停地抽搐着。

  看着痛不欲生的哥哥,弟弟曹明海和曹明来忍泪在房梁上系了根长绳,关上门守在了门外。15分钟过后,当他们再次进屋的时候,哥哥已经悬在了绳子上,没有了呼吸。

  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曹明海、曹明来兄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通讯员 李健 东检办 快报记者 李梦雅 朱俊骏

  一次被狗咬 一次被狗抓

  曹明杨在原本享清福的年纪,选择了去苏州打工,结果遭遇了不幸。曹明杨是在患上了狂犬病之后选择了自杀,但是,到底是哪一条狗要了他的命,连他自己都不知道。

  52岁的曹明杨是江苏省东海县一个勤劳朴实的农民。2003年的春天,他在老乡的引见下,来到苏州某纱厂谋了个门卫的差事。每月千把元的收入让他很是满足。时间就这样到了2005年的秋天。

  那个秋天的一天,曹明杨去菜市场买菜,突然看见一条长得像狐狸一样的小流浪狗,正在垃圾堆里拱着找吃的,原本雪白的毛已经脏兮兮。曹明杨顿起怜悯之心,他小心地走近流浪狗,用骨头引诱它。小狗含起骨头就想跑,曹明杨情急之下用双手捕捉小狗,小狗挣扎几下未能逃脱,被曹明杨牢牢地抱在怀里,曹明杨得意地说:“小狗你就跟我搭伴吧,省得你到处流浪,弄不好给人杀掉吃了。”

  但小狗显然没有体会到他的好心,突然丢下骨头,狠狠地咬了曹明杨一口,曹明杨只得把小狗放了。

  回到纱厂,曹明杨没把伤口当回事,只是用水简单清洗了一下。

  2007年8月份的一天,老板家的狼狗因为咬伤人,老板想把它弄死,就对曹明杨说:“这狗咬人,你就把它杀了吧。”狼狗被关在一间厨房里,曹明杨拿来绳子和扁担,学着杀狗人的动作,试图把狼狗的脖子套进打好的绳套。

  当绳套快放到狗的脖子上时,绳套却被狡猾的狼狗死死咬在了嘴里,曹明杨拼命地往后拉绳套,狼狗也使劲朝后退,当曹明杨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把狼狗拖到门跟前时,绳子突然断了,狼狗蹿上蹿下用爪子抓门,还把曹明杨的手背抓破,吓得曹明杨赶紧把门关死。

  曹明杨把门锁上后,惊魂未定地倚在门旁大喘粗气。他抽了两支烟,又喝了二两酒,找来一根比较结实的绳子打成活扣,凭着酒劲,再一次小心翼翼地从门缝里朝狼狗的脖子上套去。这一次,狼狗的脖子被套个正着,他用扁担不断地绞紧绳扣,不一会儿狼狗就断了气。

  随后,曹明杨对狼狗开膛破肚,打算晚上饱餐一顿。但是,在杀狗的过程中,曹明杨不小心被狗血喷溅到了手背的伤口处。曹明杨也没有当回事,他用清水冲洗完伤口,然后烹煮狗肉。

  就在这天夜里,曹明杨感觉白天被狗抓伤的地方隐隐作痛。第二天,他感到自己的肩膀也疼了起来,渐渐地他感到手背有点不听使唤,他以为是肩周炎发作,于是,找来风湿解痛膏贴在肩膀上。

  然而,事与愿违,他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一天天加重起来。为了节省医疗开支,曹明杨决定离开苏州,返回东海老家治病。

  2007年8月17日,曹明杨向老板说明情况,要求请假回老家看病,老板给了他3000多元钱,又嘱咐他:“在家安心治病,治好病赶紧回来。”不料,这竟成了他与老板的最后诀别。

  死亡率100%,他放弃了治疗

  当天下午4点多钟,曹明杨经过8个多小时的长途颠簸,终于到达东海县岗埠农场杨庄渡口。他打电话给他的二弟曹明来,让曹明来骑车把他接回家。

  曹明来用自行车把他接到家里,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看到多日未见的儿子十分高兴,老人家拿来梨子让儿子解渴,曹明杨很艰难地吃了半天才把一个梨咽下去,母亲问他哪里不舒服,曹明杨说,左边身体不舒服。老母亲于是催着他去医院看看。

  曹明杨也感觉到这次病痛有点挺不过去,便让儿子曹伟陪他去医院看病。曹伟陪着父亲来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让医生开点治疗肩周炎的药就回家去了。

  当晚,曹明杨病情越发加重,还出现抽风症状。曹明杨再次被送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其病情很像狂犬病发作症状,医生问他以前是否被狗咬伤过,曹明杨说2005年秋被一条流浪狗咬伤过,医生问他打没打狂犬疫苗,他说当时没当回事就没打疫苗。

  医生告诉他,“你现在的症状就是狂犬病发作症状,你到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确诊一下吧。”

  曹明杨在第四人民医院很快被医生确诊为狂犬病发作。医生告诉病人家属,这种病一旦发作,死亡率将达到百分之百,多则四五天,短则一两天病人就死亡,让病人家属准备后事。

  曹明杨听到医生的诊断后,就不打算再治疗了,他拔掉身上的吊针,起身要走。 曹明海一再劝说大哥曹明杨能留在医院治疗,曹明杨说,治疗也是白花钱。 曹明海只好打电话给三个姐姐,告诉她们说:大哥身患狂犬病在市第四人民医院快不行了,让她们到医院来看看大哥。

  见亲戚陆续赶到了医院,曹明杨说:“你们不要瞎花钱了,省点钱留着帮我办后事吧!”过了一会,曹明杨又说:“死也死在家里,不死在外边,不做野鬼。”

弟弟含泪帮哥哥上吊

  当全家人被赶到邻居家门口时,曹明杨已经浑身直冒冷汗,他向两兄弟招招手,两人赶紧来到跟前,曹明杨说:“你俩把我送到南小屋吧,我想在那里了结自己。希望你俩帮帮我,这是我最后一次求你们了。”

  曹明海和曹明来兄弟俩含泪答应了大哥的请求,兄弟俩一边一个把他架到南小屋。

  到小屋门口,曹明杨先叫曹明海把他锁在屋里等死,后来又怕经受不了病痛折磨,让弟弟帮他自杀,早点结束痛苦。

  兄弟俩仍然希望大哥想开一点,不要绝望。曹明海说:“我们实在不忍心眼睁睁地看你自杀,你还是再忍一忍吧。不然,我们实在受不了!”

  曹明杨说:“我现在吃不能吃,喝不能喝,浑身疼痛难受,怕光怕冷怕水,生不如死。我现在还能知道你是我弟弟,等我发疯到不认识你时,我跑出去见人就咬那就糟了,那你不是帮我,而是害我啊!不仅会坑害自家人,还会坑害乡亲们,到那时,你后悔都来不及啊!”

  曹明杨一边说话,一边把小弟曹明海拥进小屋,让他帮自己找绳子上吊,又让二弟曹明来到路边站岗,不让外人靠近。

  曹明海流着泪说:“大哥,我不忍心,你让我走吧。”曹明杨气喘吁吁、直冒冷汗,堵在门口不让弟弟出去,他说:“小弟,看在我们兄弟一场的份上,你就帮帮我吧,你帮了我,我们来世还要做兄弟,算我求你了!你就忍心看我这样生不如死吗?你帮我把绳子挂到梁上打个扣子就行了。”

  曹明海说:“大哥啊,你就饶了我吧!你叫我怎么下得了手啊?”曹明杨一阵紧似一阵地抽风,脸色越来越难看,他扶着门框牙咬得咯咯作响,怒视着曹明海,再一次要求帮他上吊。

  无奈之下,曹明海把屋里捆木头的塑料绳解了下来,又站在木头堆上,把绳子从水泥梁上穿过。曹明杨这才放弟弟出去,自己挣扎着把门关上,又让曹明海从门外把门扣上。

  听着屋里叮叮咚咚的挣扎声,曹明海心如刀绞,他真想冲进去把哥哥救下来,又怕那样会增加哥哥痛苦。这时候,他反而希望哥哥能够早一点结束挣扎,那样哥哥也许会少一些痛苦。就这样,他怀着矛盾的心情,站在门外苦苦等待,仅仅15分钟时间,就像是熬过十几个年头那样漫长。

  等到屋里没有动静了,曹明海扒在门上喊了两声“大哥”,见没有反应,他才和二哥曹明来一起打开大门,冲进屋里,映入他们眼帘的是那样悲壮而凄凉的惨景:曹明杨悬挂在水泥梁上,绳索已经深深地勒进他的颈部,他两眼微睁,像是有无尽的心事还未了结……

  兄弟俩找来一把镰刀割断绳子,把大哥的尸体放下来抬到堂屋,曹明海用手轻轻地把大哥的眼睛合上,嘴里说道:“大哥,你就放心去吧,我和二哥会帮你完成心愿的。”这时,全家亲友都围拢过来痛哭哀悼。

  火化工看出破绽报警

  当天下午,曹明海到岗埠农场为曹明杨开了一张病故证明。

  但是,当曹明杨的尸体被送到东海县殡仪馆火化时,工作人员发现了死者脖子上的缢痕,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传唤曹明海、曹明来兄弟俩,此案很快告破。

  鉴于犯罪嫌疑人曹明海、曹明来兄弟俩与死者曹明杨是兄弟关系,又是应死者曹明杨的要求帮助自杀,其犯罪的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害人的子女也明确要求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对他俩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法院也对两人作出了判三缓三的从轻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这是安乐死中的极端行为

  “两个淳朴的农民在面对无法抗拒的死亡时,帮助哥哥自杀,好让哥哥减轻痛苦。其实这是‘安乐死‘范畴中的另一种极端行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高俊律师说。

  高俊告诉记者,安乐死在中国是不被接受的,但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不过也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比如必须由医生来执行。而东海的这两位农民,在面对亲人的痛苦和哀求时,也选择了这种类似安乐死的方式,却触犯了中国的刑法。

  高俊律师分析说,在我国的刑法条文中,对于自杀者本人,他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自杀者是在他人的帮助下完成自杀行为的,那么,给予帮助的这个人,主观上对自杀者死亡发生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自身的行为也跟自杀者的死亡结果形成了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对社会具有一定危害性,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不过,因为这种行为的产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没有主观的恶意,社会危害性也比较低,所以可以减轻处罚。

  “安乐死”犹抱琵琶半遮面

  自1994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在1997年首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但法律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眼下尚无科学性的调查结果。而且法律付诸实践,就有极大的强迫性,一旦安乐死立法,它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近日,荷兰通过一项完全允许安乐死的法案,从而成为世界上首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这意味着今后医生只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患者实施安乐死,就会免遭起诉。

  但安乐死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仍是一个法律上的难题。1999年10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法律,授权药物管制的执法人员严厉打击有目的使用受联邦政府管制的麻醉药以助病人死亡的医生。美国犹他州一名医生向五名老年患者开具用于“安乐死” 的过量吗啡,被法院以两项谋杀罪和三项过失杀人罪判了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