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职员带走公司商业秘密跳槽被判赔偿40万元

时间:2008/4/27|

阅读量:111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4月26日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4月26日电(记者郑良)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职员跳槽后使用原公司商业秘密,应向原公司支付赔偿金额40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厦门弘慧科技网络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曾建忠、蔡建坤原系该公司职员,两人分别于2005年5月和2007年4月辞职。离职后,曾建忠组建厦门晨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与弘慧公司经营业务相同。

  在职期间,蔡建坤参与了弘慧公司“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开发。2006年3月,蔡建坤与弘慧公司签订《在职人员之保密、权利、尽职协议》,并签署保密誓约书。

  离职时,蔡建坤将弘慧公司“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及其数据库和部分文档资料带到晨亿公司使用,数据库中记录有弘慧公司关于“金盛铜器铸造制品厂”等106个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传真、手机、交易意向、交易内容、交易习惯等深度信息。

  获得该商业秘密后,晨亿公司在其主办的杂志上登载了“金盛铜器铸造制品厂”等106个客户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商业信息,获得广告收入28.8万元;同时,晨亿公司还在其商务网站上登载了“金盛铜器铸造制品厂”等40个客户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商业信息,获得广告收入9.8万元。

  厦门市中级法院指出,弘慧公司所掌握的“金盛铜器铸造制品厂”等106个客户名单在该经营领域内不为相关人员普遍知悉、能够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蔡建坤在离职时擅自将客户信息带到晨亿公司使用,构成对弘慧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晨亿公司明知蔡建坤提供的客户名单信息系他人商业秘密而使用,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