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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三角恋引发命案续:杀人男生一审获死刑

时间:2008/4/29|

阅读量:112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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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4月29日南方都市报

  记者前日获悉,贵阳六中女教师与两男生三角恋引发的杀人案,于4月23日在贵阳中院有了一审结果,18岁的男生孟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对此,死者何小厉(化名)家人认为“判决公正”,而孟超父亲表示“始料不及”、“悲愤交加”,正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2007年9月27日,孟超来到同班同学何小厉家,两人发生争执,孟超抽出30厘米长刀将何小厉杀害。此前,他们共同和45岁的女班主任王永丽保持情人关系。今年2月22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唯一一次开庭。

  死者家属曾要求赔偿38.5万元

  孟超父亲孟先生是4月24日下午从辩护律师处得到判决书的。判决书显示,本案审理中,公诉方———贵阳市检察院建议延长审限,经贵州省高院批准后,共计延长审限2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高院批准或决定后,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此案审理中,何小厉家人曾提起38.5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贵阳中院于1月28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于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但何小厉家人当庭又申请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昨天,孟先生对记者表示,他愿意以经济赔偿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过去如此现在仍然如此,虽然它不能使死者复生,但希望能给予受害人亲属一些安慰和晚年生活上的帮助。”案发后,孟家通过中间人多次向何家表达歉意,孟超从看守所里也送出一段向何家忏悔的录音,但何家对此没有接受。

  王永丽主叫短信记录全被删

  庭审中,孟超提出:“我是受到王永丽的诱导,没有王永丽不可能有今天的悲剧。”辩护律师也指控,王永丽长期对孟超实施心理暗示,导致本案发生,其行为构成教唆杀人罪。但法院认为,以上事实仅有孟超供诉,并无其他证据相印证,不予采纳。

  辩护律师曾向法庭提出,孟超与王永丽之间的手机通话和短信清单,所有王永丽主叫的记录全部被删,“谁删的?想掩饰什么?有什么隐情?”但从判决书内容看,没有证据表明法院对此进行过调查。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认为,从技术上获得这些短信资料并不困难,它对确认王永丽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对孟超的定罪量刑都至关重要。

  传王永丽曾跳楼自杀住院

  “我没什么好说的。”昨天下午,何小厉父亲在电话里说,他正在住院,声音听起来很疲倦。何小厉的舅舅只简单表态说:“判决应该是公正的。”孟先生对判决结果则语气激动,表示“始料不及”、“悲愤交加”,他和孟超都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刚接到判决书时,犹如五雷轰顶,眼前一片漆黑,整个心都像被掏空了一样。年迈体衰的老母亲不吃不喝,几天不说一句话,精神近于崩溃。”

  他仍然坚持以前的观点:孟超杀人与王永丽有着直接的关系,完全是在王永丽的暗示、诱导作用下所形成的。他与何小厉原本关系正常,是因为王永丽从中恶意挑拨才形成对立的。

  据孟先生和何小厉舅舅说,王永丽在案发后与他们从未联系过。

  王永丽的手机昨天依然关机,家里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据说,她已搬离六中校园宿舍,很少有人知道她现在的住所。案情经媒体报道后,一度传出她跳楼自杀住院(但孟先生说这是谣传),还有一种说法是她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网上则流传着自称是王永丽的道歉信,“向所有人,向两名受害学生和他们的家人道歉。我向我的家人道歉,我向父母道歉,最重要的是,我要向全世界的人民道歉,我衷心地表达我的歉意。”多家媒体试图联系采访她,均没有成功。

  2月27日,王永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百度贵阳六中贴吧,曾有一条以“六中教导处”为名但无法证实的帖子称:一、王永丽已于2007年10月离校,现与我校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二、我校广大学生应以大局为重、以校誉为重,对于“王永丽事件”的帖子应尽快平息,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多的不良影响;三、“王永丽事件”属三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我校在整个过程中并不知情,不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

孟超不是贵阳六中学生?

  记者发现,这份判决书上孟超和何小厉的身份并不是此前媒体广为报道的贵阳六中学生,而是贵州省中加国际学校学生。

  贵阳六中官方网站显示,中加国际学校依托省级示范性高中办学,是全省第一所中外合作、实施高中学历教育的机构,学校拥有北美国家9-12年级学分课程教材和师资,在贵州就可以为准备留学的学生提供加拿大高中学历课程教学。

  孟先生认为,中加国际学校其实是贵阳六中“名校办民校”的产物,孟超初中毕业时分数不够,只好以年学费1.5万元的代价进入这所学校,教室、教师都是六中的,大家习惯上也叫六中学生,孟超成绩单、参加会考证明等上面盖的也是六中的公章。本报记者 袁小兵

  未成年人保护专家:

  量刑过重

  凶杀案发生在孟超18岁生日的第二天,辩护律师称,孟超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其主观恶性不大,但法院认为,孟超于作案前准备作案工具,拟写杀人计划书,持刀刺杀被害人致命部位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作案后翻乱现场扰乱侦查视线,其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并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系年满18周岁的第二天作案,但尚不足以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佟丽华在获悉判决结果后,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是:“量刑过重。”他说,1985年《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将从轻、减轻原则扩大应用于年纪轻的成年罪犯,他觉得应该慎用死刑。

  佟丽华说,孟超虽然手段残忍,但是这里有一个复杂的背景,法律虽然没有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男孩与成年女性发生自愿性行为有具体规定,但如果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女教师对孟超仇恨心理的产生、犯罪意图的产生及最后实施犯罪都起到了引导作用,那么她是否构成教唆犯罪呢?这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必须查清;即使查不清,考虑到这种特殊性,也不应该定死罪。

  网络上对“孟超是否可能轻判”曾有热议。郑州高新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安利在接受《大河报》采访时,建议从宽处理,但一些网友认为,孟超杀人时已是成年人,没有自首,即使处予极刑也是依法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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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袁小兵)贵阳六中网站最近上传的一份关于师德教育的汇报材料称,随着案件侦破终结,六中被拖进巨大的人祸“漩涡”。

  六中说,这一突发案件和凶手家人及其雇佣律师向省外媒体提供的单方材料,引发了媒体、网络低俗、恶意炒作,造成了极坏影响,考验着六中领导班子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忠诚度,考验着六中所有教职工抗击挫折的能力。六中承认,此事在高三学生中造成了恐慌,部分学生有过激行为,但学校及时应对,安抚受害人家属,按司法建议适时处理相关人员,市检察院认为“学校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方法是得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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