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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3名幼女终审被判死刑(图)

时间:2008/5/5|

阅读量:1132|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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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5月05日 台海网
男子强奸3名幼女终审被判死刑(图)
彭登因强奸幼女终审获死刑。

  台海网5月5日上午11时30分快讯 (记者 黄坚 张清) 今天上午11时,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对彭登强奸幼女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了彭登的上诉请求,维持死刑原判。  

  宣判后,彭登明显情绪低落。 

  2007年6月16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高殿水厂附近铁路边,发生一起3名幼女被奸淫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彭登连夜逃离厦门。

  案件发生后,福建省市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福建省公安厅及厦门市局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公安部向全国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彭登的B级通缉令。

  2007年7月19日,彭登在福州东街口天桥捡垃圾时,被人认了出来,随后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26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处彭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登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