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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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中国法院网讯 5月5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死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1日傍晚,被告人周慧敏,男,无业人员,以办理证件等为由向其父周某要钱。周某因无钱而向其同乡借钱,但当时未给儿子周慧敏。当日晚,被告人周慧敏在继续向其父要钱未果后,便与父亲发生争吵,随后两人打了起来。被告人周慧敏用拳头打其父,其父周某则用扫把还击;被告人周慧敏从其父手中抢过扫把,并用扫把柄击打其父周某,后又用木椅、酒瓶击打其父周某头、脸部等,直至其父周某不能动弹。次日下午,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因头部受钝器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