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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恋未果向女方讨还17万元借款

时间:2008/5/13|

阅读量:116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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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5月13日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加籍男子韩先生与某传媒公司员工孙女士通过网络相识相恋无果后,韩先生遂将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支付恋爱期间韩先生为其购买衣物等垫付款以及借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9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据悉,2006年7月,34岁的孙女士与48岁的韩先生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同年9月,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10月,韩先生再次到京,并给付了孙女士一笔17万元人民币的购房款,收到钱后的孙女士向韩先生出具了一张字条。随后,两人曾在北京孙女士租赁的房屋共同居住。其间韩先生为孙女士支付了部分房租和部分款项用于双方的生活费,并另行给孙女士购买了一些物品。2006年11月下旬,孙女士提出分手。至今,孙女士未将上述17万元人民币偿还给韩先生。

  原告韩先生认为,17万余元为孙女士欠其的借款,应予偿还。而为其购买的其他物品为垫付,亦应偿还。最后,法院判决孙女士归还韩先生17万元人民币,驳回了韩先生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