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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旁观妻子溺水不施救获刑十年

时间:2008/5/27|

阅读量:110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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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5月27日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宿迁一男子在看见妻子落水后,虽然自己水性很好,却冷眼旁观,直至妻子溺水身亡。26日,宿迁中院以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绝情丈夫”汤某有期徒刑10年。

  汤某与死者许某是一对夫妻,同在某船运公司工作。2007年6月4日下午,汤某欲拿走家中50元钱,妻子许某怀疑其拿钱是为了去赌博,遂上前阻拦,不让其拿走。夫妻俩在无护栏的驳船甲板上发生争吵,汤某见妻子阻拦,很是恼火,强行将许某手中的50元钱夺走。

  在争执中,许某不慎跌落运河水中,由于不会游泳,求生的本能让许某在水中拼命挣扎。眼见着妻子挣扎越来越困难,出人意料的是,水性颇好的汤某却坐在甲板上观望,既不下水施救,也未投扔救生物品,甚至没有呼救。

  等到其他船员发现许某落水后,费尽周折将其从河底打捞上来,这时许某已生命垂危,经抢救无效死亡。

  主审法官认为,“明知许某不会游泳,落水后生命处于危险状态,被告汤某却袖手旁观,致使许某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溺水死亡,汤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作为船员,汤某应当预见到,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相互撕拽的危险性,而他为了争夺50元钱,不顾妻子安全,在甲板上撕拽妻子,造成妻子跌落水中,汤某对此有重大过错;在妻子落水后,明知妻子不会游泳,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此时汤某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相救,但汤某在危机时刻却袖手旁观,致使许某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溺水死亡,汤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考虑到汤某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无人抚养等家庭情况,法院酌情对其做出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逸凡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