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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借身份证给他人登记被判与陌生人离婚

时间:2008/5/27|

阅读量:112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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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5月27日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芳 孙永红 余文钦)武穴市未婚女子乐某与男友谈婚论嫁后,登记结婚时却被告知“已婚”。原来,乐某的母亲出于好意,将她的身份证借给另外一个女孩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乐某与杨某私下调解无果后,不得不走上法庭,和素不相识的男人尹某“离婚”。昨日记者获悉,武穴市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婚姻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陌生“夫妻”婚姻登记行为。

  身份证被借他人结婚

  家住黄冈市黄州区的尹某,同武穴市的某村的杨某自由相恋。2001年1月,尹某与杨某准备结婚。但是,杨某当时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思来想去,同村女孩乐某当时已20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且跟自己的模样有些相似。于是,杨某便找到的乐某的母亲,说了一番好话,请求借用乐某的身份证。为成人之美,便乐某母亲将女儿的身份证出借给杨某。

  2001年1月15日,杨某拿着乐某的身份证,以乐某的身份与尹某在婚姻机关进行了登记结婚。

  登记时被告知“已婚”

  后来,乐某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双方已经约定了大喜的日子。可是,就在他们前往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时,乐某却被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知,经过查询,乐某已经结婚了,因此无法为其办理结婚证。

  乐某当时就懵了,明明自己还是待嫁的闺女,怎么就变成了“已婚”?工作人员询问她的身份证是否被人冒用,这下提醒了乐某。她回家一问母亲,这才得知自己的身份已被杨某冒用。

  本来要跟乐某结婚的男友,得知这一情况后,则认为其蓄意隐瞒“已婚”的事实,因此断绝了同乐某的往来。

  两陌生人被判“离婚”

  结婚的计划破灭后,后来乐某又交了男朋友,但也都因她“已婚”无果而终。为此,乐某多次找杨家人讨要说法无果。今年1月20日,乐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

  武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尹某和杨某借用乐某的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为了规避法律关于结婚年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对尹某和“乐某”所持证件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客观上办理结婚登记的杨某确系冒用他人名义,导致办理结婚登记错误,该登记行为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