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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以兄妹相称 互相鼓励对方再婚

时间:2008/5/31|

阅读量:115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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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5月31日江南都市报

  本报上栗讯 冷英群、记者陈建新报道:上栗县六旬老汉钟远(化名)面对女儿钟小红(化名)和上门女婿李亮(化名)和平离婚后相互间仍以兄妹相称,便把与女儿离婚后的上门女婿李亮留在家中,并把他当儿子对待。

  据了解,钟小红今年33岁,李亮今年41岁。1992年,李亮在钟远开办的小煤窑上打工,他的诚实勤劳得到钟远的赞赏。不久,经人介绍,李亮认识了钟远的女儿钟小红。因钟远有3个女儿,没有儿子,所以,有人提议,让李亮到钟家当上门女婿。

  1993年3月,时年18岁的钟小红在家人的劝说下,与大她8岁的李亮结了婚。当时,双方约定,李亮到钟家做上门女婿,与钟小红的父母共同生活。因钟小红当时不到法定婚龄,所以,直到1995年10月,钟小红和李亮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钟小红和李亮生了两个女儿。但随着女儿们一天天长大,一直不满自己婚姻状况的钟小红便以长期在外打工的方式,逃避自己的家庭。从2006年7月开始,钟小红就与李亮分居。

  今年2月25日,钟小红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与李亮离婚。4月25日,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钟小红与丈夫李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人自愿离婚;双方婚生子女由李亮抚养;婚后所建房屋一栋归李亮与钟小红的父母共同所有(李亮拥有房屋产权份额的一半),钟小红放弃所有权。

  婚姻虽然结束,但双方情义仍在。离婚后即将外出打工的钟小红表示,今后,她和李亮就以兄妹相称,并互相鼓励对方再婚。父亲钟远也当场表示,李亮离婚后可以继续在他家生活,同时,会把李亮当儿子一样看待,李亮如果找到意中人,可以在钟家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