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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拒签劳务派遣合同被开除 讨要49万加班费

时间:2008/6/5|

阅读量:1152|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http://www.szhunyin.net 2008年06月05日02:20 北京晨报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被强行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十年多的工龄就不见了……”昨天,来自河南的打工女邵女士赶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加庭审。她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同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总公司)将其开除。她与对方打起了官司,讨要自己工作十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事件:8小时之外经常值班
  昨天14时多,在海淀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门口,记者见到了年过四旬的邵女士。她面色发黑,看起来很憔悴。回忆起自己工作的经历,她告诉记者,1997年,她进入新兴总公司在一个租赁站负责物品租赁事务,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据邵女士介绍,她在新兴总公司每个月工资起初只有450元,随着涨工资,到2007年,她每月能够领到960元工资。
  除了工作日工作8小时外,她还经常被安排值班。“公司会发给我们排班表,按表值班。”邵女士说,每次值班是24小时,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记者从她提供的一份值班表(如图)上看到,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时到次日早8时,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对夜巡、门卫工作进行监督。邵女士说,值班的第二天如果是工作日,还得正常上班。
  就这样,她工作了十多年。今年1月1日,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邵女士说,公司先是通知她“十年以上不能用了”,后来又逼着她与河南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我的十多年工龄就这样没了。”邵女士说着眼圈红了。由于她不同意与河南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新兴总公司把她开除了。她与新兴总公司打起了官司,要求对方与其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讨要10年的加班费49万余元。
  庭审:被申诉人不承认指控
  昨天15时,海淀区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作为被申诉人,新兴总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说,该公司与邵女士并无劳动合同关系,她在2006年与河南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又续签至2008年初,她是河南那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遣到该公司工作,因此,该公司无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为邵女士的代理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韩世春说:“两份合同都是新兴总公司欺骗邵女士签的。这些合同的最后一页是邵女士本人签的,其他的签名都并非邵女士本人所写的。”在举证质证阶段,邵女士拿出几张排班表,以证明自己加班的情况。“上面没有公章,与我们公司无关。”新兴总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邵女士索要加班费及拖欠工资等诉求。
  庭后:劳务派遣伤害劳动者
  韩世春告诉记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些单位为了规避法规,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要求原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没办法提出有关加班费及其他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要求。这种“狠招”往往使劳动者辛苦工作多年的工龄化为乌有。 晨报记者 武新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