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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台湾人离婚 应向中级法院起诉?大陆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08/6/6|

阅读量:2568|

来源:朱运德

涉台婚姻
文本标签:港澳台婚
问题:
我是一妇女,2000年与一台湾男人结婚,可是发现他什么都没有,坐过牢,老打人,现在想离婚,是不是我应该在中级法院起诉的?我们是在我住的地方结婚的。还有我在2002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房子,房产证做有我自己的名下,问他有没有份的?结婚这几年中,他什么财产都没有的。现在他一个人在台湾的,由社会救济的。
 

回答:
涉台离婚案件不是涉外案件,因此不是在中级法院受理,还是要在基层法院受理。
婚后如果没有约定,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制,则虽然名字是你一人名字,此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也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