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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局建议企业至少为员工涨工资3.5%

时间:2008/6/11|

阅读量:1135|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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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核心提示: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突破性地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
京华时报6月11日报道 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突破性地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也就是说,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在京企业至少为员工涨3.5%的工资。
企业工资指导线
上线:16.5%
2006年、2007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的增长水平。
基准线:11.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3.5%
在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可以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解读
物价上涨导致指导线提高
市劳动保障局解释,此次上线和基准线均比去年提高了2%。往年的指导线下线是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而今年突破性地定为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增长3.5%,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物价水平攀升较快。
工资指导线并非强制执行
虽然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只有参考价值,并非强制推行,但劳动保障部门依然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参考指导线来制定职工工资,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工资增长应向一线倾斜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工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