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男子抢劫未遂将受害人拖入河中溺死

时间:2008/6/11|

阅读量:1119|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6月11日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6月10日讯 济宁一男子樊某趁天黑驾车来到洸府河河堤,遇到刚下夜班的女子于某,便对其实施抢劫。受害人于某奋力反抗,樊某多处受伤后唯恐事情败露,遂将于某拖入河中将其溺死。济宁市中区警方仅用了36小时,就成功侦破了这起强奸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落入法网。

  5月26日凌晨,市中区公安分局观音阁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22岁的女青年于某在25日晚9点半下班后一直未回家。接报案后,济宁市中区警方立即组织人员围绕现场查找,并于次日凌晨2时许在洸府河内打捞出于某的尸体,死者颈部有明显掐痕,系他杀。

  经调查,警方确定樊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27日12时许,专案人员赶赴邹城市城区一平房内,将在此躲藏的犯罪嫌疑人樊某抓获。

  经审理查明,5月25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樊某骑摩托车窜至洸府河西河堤上,遇到下班回家的受害人于某,遂上前勒住于某的脖子将其从电动车上拽下,后又将其拖至河滩麦地里,欲实施强奸。受害人奋力反抗并将樊某脸部多处抓伤。樊某唯恐事情败露,遂将其拖至河中溺死。

    王海龙  通讯员 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