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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因巨款被冒领状告银行违规

时间:2008/6/24|

阅读量:109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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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6月24日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因认为银行存在违规操作,导致自己存折上127万余元存款被他人冒领,储户李女士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存款损失127.45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安华支行代理人认为,李女士为购房被他人诈骗,银行不应对原告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称,2005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李丹的女子,该女子谎称是“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职员”。在接触过程中,李丹经常向她宣称自己能够以“先租后售”的方式购买单位公产房。为了方便照顾父母,李女士遂委托李丹选购一套房屋。

  李女士称,2006年8月26日,李丹说可以办理购房手续,要求她将存有138.4万元购房款的存折交给自己,称要让产权人看一下。李女士当时想,如果本人不到银行,没有本人身份证,李丹是不可能将存折上的钱提走的。于是,就将存折交给了李丹。2006年10月17日,李女士却发现127.45万的银行存款被人取走。李女士认为,存款被冒领系因银行的违法、违规操作造成的,因为按照正常取款程序李丹无法提走她的存款。

  上午,建行安华支行的代理人表示,持有活期存折的客户,5万以下只需持存折和密码即可取款,5万以上需要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而银行已记录下身份证号码。根据查询的结果,原告存折上的127万余元被取款人于2006年8月26日至9月15日分18次提取,其中14笔发生在安华支行。对于上述14笔业务的操作,安华支行均符合相关业务操作规定。

  该代理人表示,根据李丹的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李丹犯有合同诈骗罪,李丹从原告处骗取的款项共计600余万,包括租金、押金、购房款、税金等。“这说明李女士交付存折的真实目的是在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款项,并非只是让产权人看一下。”而根据李丹的口供,2006年8月李丹要求李女士支付138万余款,8月26日,李女士将存折交给李丹。代理人认为,有理由相信李女士向李丹提供的除存折外,还包括密码等。

  而李女士的代理人则称,李女士从未将密码告知李丹,也未向她提供身份证。李丹在多张取款凭条上冒用李女士签字,银行对此却未进行审查。安华支行的代理人解释称,对于5万元以下的取款,不区分代办人和本人,因此银行无需对签字进行审查。

  据悉,李丹因犯有合同诈骗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追缴回的案款仅有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