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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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我们没有离婚,他却再婚。”近日,湖南籍女子朱春英主动联系本报记者,称其丈夫周先生去云南工作,夫妻俩已分离两年。她与周先生均已过不惑之年,有三个孩子。最近,她听说丈夫在广西另娶了一个30岁左右的黄小姐,还在深圳买房安了家。于是,朱女士赶到深圳寻夫,结果发现丈夫确实娶了“妻子”。左手拿着她跟周先生的结婚证,右手拿着周先生和黄小姐的婚纱照,她满脸茫然。
既然已知丈夫重婚,为什么不去法院告他呢?朱女士对记者说,她丈夫没有错,错的是黄小姐,“她勾引我老公。”
记者电话采访周先生时,他指责记者“管得太多了”,并说“这事法院都管不了”。他指出,他和朱女士分开已经七八年了,他一直想离婚,但朱女士一直拖着不愿离。
周先生所住布吉街道光华社区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说,周先生在华龙新村的住房是自购房,目前居住者为周先生及其“妻子”黄小姐。
深圳市浩宇律师事务所汪律师认为,如果已婚男子未与前任妻子办妥离婚手续,又跟其他女子登记结婚的,则该男子犯了重婚罪,按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小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