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司机撞人后将伤者抛弃野外致其死亡领刑15年

时间:2008/6/26|

阅读量:1149|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6月26日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记者 卜瑜 通讯员 汪次安)韶关市一名司机刘某因车未停稳而撞伤人,在送伤者去医院的途中,又将伤者抛弃野外,造成伤者不治身亡。记者昨日获悉,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2007年11月30日,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农用运输车回到出租屋时,他停车下车后,因刹车失灵车辆向前滑行,将站在车辆左前方的4岁的罗某挤夹在车辆与前方的电线杆之间。在刘某独自开车送罗某去医院抢救的途中,他见罗某没有呼吸和心跳,自认为罗某已经死亡,于是便将其抛入垃圾堆旁边的草丛中,致使罗某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

  韶关市中级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