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强奸儿童的罪犯不得处以死刑

时间:2008/6/26|

阅读量:1047|

来源:朱运德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6月26日  来源:中新网 
 
    美国最高法院25日裁定,死刑不应适用于一名犯强暴儿童罪的男子,并称仅杀人犯能判死刑。
    据报道,大法官以5票对4票作出裁决:“(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路易斯安那州因强暴儿童而判处死刑,因为犯罪并未造成、也无意造成受害者死亡。”
    在这份由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的判决书
中,最高法院提到美国绝大多数州并未制定法律,允许针对强暴儿童罪判处死刑,形成了“国家共识”。鉴于过去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对于宪法的解释,大法官认为“死刑并不适合作为对强暴儿童犯罪的惩罚”。
    此案涉及43岁的男子的律师提起的上诉;这名男子5年前因强暴女友的女儿,2003年遭判处死刑,当时受害者仅8岁。美国自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仅针对杀人罪执行死刑。
    大法官阿利托撰写不同意见书,并获得首席大法官罗伯兹等人的支持。近年来美国各州针对性侵害儿童均加重惩罚,最低刑期经常定为25年。目前有五州规定此种犯罪最高判处死刑,但很少作出此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