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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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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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在被关押前,给刘小姐发了一条“求救”短信。本报记者赵炎雄摄 |
昨日下午,刘小姐告诉记者,4月12日下午她收到小林的短信,短信中称,“我要进监狱了,我犯了点事”。在委托律师向小林了解情况后,她才知道罪名是“强奸未遂”。
25岁的小林在坂田雪象村开烟店,与大他3岁的刘小姐于今年春节相识后开始恋爱。据小林的律师彭先生提供的材料描述,4月11日下午2时,受害人袁小姐到烟店小坐,并说要借三百元,被小林婉拒。随后两人同朋友黄先生等人一起逛街、唱歌、喝酒。第二天凌晨3时许,袁向林提出开个房间睡觉,两人就到附近旅社开房。
在材料中,小林称,自己洗好澡出来,“搂抱她(袁小姐)、逗她,她始终没有反应,过一阵子后她开始反抗,用牙咬了我的右臂,我见她不肯,即停手睡觉”。之后他对袁小姐如何在凌晨4时左右报警一无所知,直到民警来到旅社将他带走。
刘小姐回忆说,早先也曾见过这位袁小姐,江浙一带人,听说曾在附近美容院做过按摩技师,约27岁左右,和男友很熟。事发前几日,袁曾多次向小林借两三百块钱。黄先生证实,当晚外出时,袁小姐曾以玩笑的口吻提出过借钱。但小林告诉律师,自己一直没答应给,而在旅社中自己也是处于半醉半醒状态。
据了解,袁姓女子报案后做了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但小林表示不记得自己曾抓过她,怀疑自己遭陷害。被坂田派出所逮捕后的三个月里,他一直被关押在龙岗某看守所。
刘小姐说,小林嗜酒,对此她颇有抱怨,但她不相信男友会涉嫌强奸,“那个女的还不如我漂亮,他喝醉了从没对我怎么样,难道还会去强奸她?”刘小姐称,虽然男友背叛了她,但也不许别人害他。此外她还透露,从朋友方面获悉,目前报警的袁小姐很可能已与警方失去联系。
对于以上情况,警方未透露相关细节,目前此案仍在调查中。
编辑:小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