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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教师毒死丈夫两名亲人 产子后争得抚养权

时间:2008/7/21|

阅读量:1165|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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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特约撰稿许建平

  女教师投毒害死继女和小叔子的女儿,由于怀孕,得以免死。两年后,该案又爆出新闻:为争两岁儿子抚养权,女教师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与在监狱服刑的妻子离婚,并请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双方亲属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展开了激烈大战。

  2008年3月15日,江西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原告杨亮与被告邹丽萍离婚,婚生儿子归女方抚养,随同孩子的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原告杨亮不承担抚养费。至此,女囚犯的保胎争子大战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女教师爱上企业老板

  2003年9月,20岁的杨亮从家乡浙江苍南县来到江西乐安县工业园区,开办彩印包装厂,小弟杨平夫妇及父母等亲友也同在该厂帮他一同打理。

  杨亮在家乡与一位名叫刘芳的女子结婚,婚后次年生下女儿杨敏。杨亮彩印包装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然而,他的婚姻面临解体。

  2004年6月的一天夜晚,杨亮与老乡聚会时,通过老乡吴老板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教师邹丽萍。

  听了这位女教师的情况介绍后,杨亮怦然心动。自己婚姻已名存实亡,虽然还没办离婚手续,但迟早要分手的。散会后,他向吴老板要了对方的手机号码。

  第二天,杨亮主动约了对方见面。

  邹丽萍1979年出生于乐安县城,父亲是机关干部,母亲是小学老师,邹丽萍在家排行老大,还有一弟一妹。19 97年,邹丽萍师范学校毕业后,在离县城30余里远的一所中心小学当老师。

  由于家庭条件优越,再加上自己长相漂亮,引得县城不少男子向她求婚。然而邹丽萍并无嫁意,直到二十五六岁了还未成家。

  第一次见面,杨亮在邹丽萍面前表现得举止拘谨、言词木讷,毫无拥有千万资产的老板派头,虽然如此,但在邹丽萍看来,这些正显示出他诚实可靠。邹丽萍落落大方的气质,也让杨亮事后彻夜难眠。

  两情相悦,他们两人经常相约见面。半个月后,两人便逾越了普通男女的界限。

  确立了恋爱关系后,邹丽萍怕父母知道,每到周末下午放学,便从乡下坐车赶到杨亮厂里,与杨亮同住一个晚上,星期六又匆匆赶回父母处。

  父母反对嫁给离婚男人

  一个月过去,学校快放暑假,邹丽萍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使她惊喜交加。她把这个消息告诉杨亮,杨亮却面露难色,支吾着向邹丽萍和盘托出自己的情况:离过婚,一个8岁的女儿杨敏在县城一小学读书。

  邹丽萍顿时如五雷轰顶。

  杨亮忙向她解释:“我们是从小订的娃娃亲,相互之间并没有感情,我也从来没有谈过恋爱,你也看到了,我一见到女人就紧张……”

  为了证实杨亮说的话,邹丽萍又暗中找人调查,发现杨亮所说是真,就没有为难杨亮。她含泪听从杨亮的安排,忍痛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之后,邹丽萍总是闷闷不乐。见此,杨亮拍胸脯向邹丽萍保证:“要不我将女儿送到别的学校去读书,或者将她重新转回到老家苍南县去?”

  自己嫁给一个离婚男人,邹丽萍最担心被母亲等亲友和同事知道,而母亲的工作单位恰好是县城那所小学。但出于对杨亮一片深情,她坦然地接受了杨亮的这一承诺。

  然而邹丽萍的母亲还是知道了女儿在外谈对象,并且多次做过流产手术。

  母亲顿时气昏了过去,老两口无论如何也不同意女儿嫁给杨亮这个离婚男人,但女儿态度坚决,非杨亮不嫁。

  最后父母只好妥协:“既然这样,就等于我们将你这个女儿卖给他了,你叫他拿10万元钱来作聘礼,我们就同意你嫁过去。”

  邹丽萍这才开心了,并将这个消息告诉了杨亮。杨亮也松口气说:“只要你父母依了就好办,钱的问题总能解决。”

  老板承诺无一兑现

  邹丽萍决定趁热打铁,趁新学期还未开学,要杨亮带自己去其家乡把结婚手续办了。

  2004年8月27日,邹丽萍与杨亮在苍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邹丽萍这才发现,杨亮与前妻刘芳两三天前刚刚办理了离婚证。但木已成舟,邹丽萍也没有与他计较。

  眼看要开学了,邹丽萍提起杨亮对她的承诺,即将女儿杨敏送往外地寄宿学校或送去浙江家乡读书。岂料,杨亮表示,其实这两种选择,他都做不到。

  此话一出,邹丽萍虽然十分愤怒,但也无奈。结果,杨敏仍继续留在县城小学读书。

  虽然办了结婚证,婚礼却还没有操办。邹丽萍便催杨亮赶快准备10万元聘礼,但是杨亮迟迟没有任何实际动作。

  邹丽萍开始以为10万元对杨亮这样的有钱人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结婚用的房子肯定也会有。

  后来邹丽萍看到杨亮一拖再拖,一点动静都没有,心里十分难受。

  得知这些情况,邹丽萍母亲将原定的10万元礼金减到6万元,并表示拿了这6万元礼金后,邹家还会陪嫁几万元过去。同时提出按当地婚俗,要对方托个媒人来提亲。

  邹丽萍催杨亮加紧去办。

  但杨亮没有筹到款,也没有叫人来提亲。最后,邹丽萍才发现杨亮这个“千万富翁”只是个空架子,在家里没有一点经济权力,钱财都是父母说了算。

  见杨亮不好对父母提钱的事,邹丽萍就直接向婆婆提起。但婆婆只同意出两万元礼金,并说没有房子,要么去租房结婚,要么就把厂里那个简陋房间当结婚用房。

  邹丽萍万没想到杨亮家的条件就连乐安人最一般的标准都达不到。既然杨亮家不给自己面子,自己父母总该要有些面子吧。

  邹丽萍又不敢回去对父母讲,苦水往肚里倒,心理压力越来越大。一直没有人上门提亲,邹丽萍觉得杨亮根本没有把她放在心上。

  更让邹丽萍着急的是,原本计划2005年“五一”举行婚礼,然而他们结婚用的房子一点着落都没有。杨亮表示只好他们自己来买房结婚。

  杨亮陪着邹丽萍到县城看了两次楼盘,但是当地房价猛涨,杨亮口袋里却没有钱,急得如热锅蚂蚁。

  邹丽萍见此,就把平时所有的熟人电话号码都找出来,厚着脸皮一个个地问朋友借钱,但是收效不大。那段时间,已怀有身孕的邹丽萍为凑钱,人累得都几乎要崩溃了。

女教师投毒害死两亲人

  看到婚事无望,邹丽萍感到绝望,她心理压力也日益加大。最后,她不堪忍受这些烦恼,为发泄自己内心的委屈,决定报复丈夫。

  想到丈夫平时最爱他的9岁女儿杨敏,此外邹丽萍也感觉到杨敏是他们结婚之间的一个障碍。如果没有她在中间,就不会出现这一连串麻烦事。她日益对继女杨敏看不顺眼,经常会对她发无名火。

  2005年4月27日,邹丽萍从县城一家超市买来一瓶牛奶,在里面放了老鼠药,拌匀后将牛奶放进孩子的书包。

  当晚,杨敏和1岁的堂妹喝了这瓶牛奶后双双出现中毒症状,被发现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

  而此时,杨亮与邹丽萍还在县城大街上,准备去电影院看演出。半路上,杨亮接到女儿出事的电话。看到他惊恐的样子,邹丽萍料到自己的计谋成功了,但她仍不露声色,异常平静。

  杨亮飞快地往医院里赶,然而9岁的女儿及1岁的侄女在送进医院没几分钟便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杨亮及其亲人号啕痛哭,邹丽萍此时才感到灾难降临。

  民警经过一番调查分析,发现邹丽萍嫌疑最大,2005年4月28日,邹丽萍被刑事拘留。

  保胎免死再开争子大战

  闻听女儿的死讯,杨亮的前妻刘芳也辞去工作,从温州赶来。

  杨亮失去亲生女儿和亲侄女,痛不欲生,妻子原先清纯美好的形象在其眼中已变得十分狰狞,成了自己不共戴天的仇人。

  他后来得知,妻子邹丽萍已怀孕三四个月,因此法律不能判她死刑。他特意向乐安县有关部门控告,要求对邹丽萍严惩,特别要求计生部门中止其妊娠。

  对此,邹丽萍的父母为女儿展开了一场“保胎大战”,为了保住女儿腹中胎儿,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述说:“对于邹丽萍肚子里的孩子,我们要留住,因为这是她婚后第一次怀孕,也是她一生的精神支柱,有利于她日后安心改造,另外孩子也是无辜的……”

  被羁押的邹丽萍在审讯人员面前也坚决表示:“自己好不容易怀上孕,一定要在自己离开尘世之前生下这个小孩。”

  在父母的多方奔波努力下,邹丽萍没有中止妊娠,从而保住肚里的胎儿。

  2005年7月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邹丽萍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因被告人在审判时已怀孕,故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判决被告人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杨亮与刘芳二人137320.66元,赔偿杨平夫妇137320.66元。同年8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邹丽萍由于面临预产,依法暂时监外执行一年。

  2005年年底,邹丽萍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顺利生下一个活泼可爱的男婴,喜悦之情无以言表,当了母亲的她万分忏悔当初毒害两条人命的罪恶。

  为了让女儿安心服刑,邹丽萍的父母把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服侍照顾母子俩。

  见到父母如此细致为自己抚养儿子,邹丽萍也放心了。

  2007年2月,分娩一年后的邹丽萍按规定要到南昌女子监狱服刑。临动身前一天晚上,她舍不得与活泼可爱的儿子分开,在儿子的脸上亲了又亲。

  见女儿难舍亲骨肉,次日早上,邹丽萍母亲只好自己抱起小外孙把女儿送到女子监狱,让母子俩多呆一会儿。

  为了让女儿无后顾之忧地在监狱安心改造,回来后,邹丽萍的父母又给外孙请了一个保姆,专门在家带着小外孙。

  在得知邹丽萍生下的是男孩后,杨亮全家人也是喜极而泣,尤其是杨亮的父母高兴杨家有后了,全家竭力要杨亮争回小孩的抚养权,杨亮自己也同样有此想法。但是自惨案发生后,两家已视若仇人,杨亮虽然还在乐安继续办厂,但两年多未踏足邹家。

  2006年7月,杨亮在乐安县人民医院先后两次见到了邹丽萍母子俩。他要求邹丽萍把儿子交由自己直接抚养,但邹丽萍的交换条件是杨亮不能和自己离婚。

  杨亮于2007年5月向乐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邹丽萍离婚,儿子由自己直接抚养。

  邹丽萍的父母认为自己完全有条件把外孙抚养成人。

  杨亮则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经济条件优越,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孩子的亲生母亲在监狱服刑,无法抚养孩子,而且其有案在身,犯下如此罪恶,将来孩子知道后,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自己把孩子带回浙江,让他忘记其母的罪孽。

  2008年3月15日,乐安县法院作出调解,准予原告杨亮与被告邹丽萍离婚,婚生儿子归女方抚养,随同孩子的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原告杨亮不承担抚养费。至此,这起争子大战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文中人物除办案民警及邹丽萍外,其余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