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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跳楼死在邻家阳台 子女被判赔房屋贬值费

时间:2008/7/24|

阅读量:1136|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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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7月24日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4日电 台湾一名何姓老妇从10楼住所跳楼自杀,跌至2楼潘姓女子家的阳台死亡,女子住所成“凶宅”。女子要求赔偿,台湾“高等法院”昨天做出判决,认定即使这间“凶宅”未出售,仍判何姓老妇的子女赔偿“房屋贬值费”65万多元新台币。

  据台湾媒体报道,何姓老妇住在桃园县中坜市一栋大厦的10楼,却于2006年9月21日自住处坠落,跌至同栋2楼潘姓女子家的前阳台死亡。潘姓女子认为,何姓老妇跳楼自杀导致她家变成“凶宅”,影响房屋交易价值,向桃园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求偿,要求继承何姓老妇遗产的5名子女赔偿241万多元新台币。

  被告则主张,母亲非蓄意自杀,属意外坠楼,而且民间所称“凶宅”应是房屋内曾发生凶杀夺命之事,与母亲情况不同,何况潘姓女子房屋并未买卖,怎知房屋已贬值。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决潘姓女子败诉。潘姓女子不服,上诉二审。台湾“高院”考虑久病的何姓老妇之前就曾轻生过,且窗户外尚有护栏,可见应非失足掉落,加上意外让潘家成为“凶宅”而损害价值,改判潘姓女子胜诉。

  大楼管理员及邻居表示,很少看到潘姓女子回家,只知道两家人早已闹翻,两年来都难以和解收场。何姓老妇身后留下的房舍后来留给孙子及其女友居住,邻居对他们的了解有限,不清楚他们对于判决有何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