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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状告父亲要求增加200元抚养费

时间:2008/7/29|

阅读量:121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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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7月29日 华龙网-重庆晚报
女童状告父亲要求增加200元抚养费
母亲带幼女上法庭,要前夫加抚养费,受到法官教育。 郭娟 制图

  本报讯 由于物价上涨,加上体弱多病,小学二年级学生小霞(化名)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将每月200元的抚养费增加到400元。昨日,小霞在母亲的陪同下,参加了九龙坡区法院的庭审。

  法庭上,满脸稚气的小霞静静地坐在妈妈的旁边,时不时地用那双水灵灵的大眼睛,望一眼坐在对面被告席上的爸爸和奶奶。作为法定代理人,小霞母亲称,2004年,她与小霞的爸爸离婚时,法院判决小霞由她抚养,小霞的爸爸每个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现在,物价不断上涨,小霞又经常生病,加上小霞上学后增加了很大一笔教育费用,她每个月只有700多元的工资,加上200元的抚养费,根本不够抚养小霞。因此,她请求法院判决小霞的爸爸每个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

  “她连我的探视权都剥夺了,凭什么要我多付抚养费?”小霞的爸爸说。听到爸爸这么大声地冲妈妈说话,小霞显得有些害怕,她看了一眼妈妈,便低下了头,再没有正视爸爸和奶奶。小霞的奶奶认为,小霞的爸爸文化水平低,没有固定的工作,实在无力多付抚养费。而且,当年两人离婚时,小霞的妈妈已经多分了财产,她又有固定工作,不应当要求多付抚养费。

  由于小霞爸爸坚持不愿多付抚养费,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坚强的孩子不能用眼泪来面对。”休庭后,法官安慰不停流泪的小霞,之后对小霞的母亲进行了教育,“你不该把小孩带到法庭上来,让她看见你们这样争吵,会对她幼小的心理产生不良的影响。”法官还说,大人有什么苦,要自己承担,不要把小孩子牵扯进来。

  听到法官的话,小霞的母亲眼眶一红,眼泪也流了下来。

  记者 王明 实习生 谢威利 叶剑锋

  专家建议

  别让孩子受伤害

  是否应该让幼小的孩子参加庭审?记者采访了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心理卫生中心副主任况利教授。况教授称,6岁以下的儿童,如果遭遇父母婚姻破裂,心理安全感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小霞作为一个上小学二年级的小孩,最多不会超过10岁,在她这个年龄,要她参与到父母为了她的抚养费问题而产生的争执中来,甚至达到和父亲对簿公堂的程度,会使她感觉到自己连生存的基础都得不到保障。由于她还没有心理应对能力来参与此事件的处理,她的安全感会因此遭受进一步的破坏。人的安全感需要是一种基础需要,安全感被破坏后,会使小孩的人格发育受到影响,使他们看待自己、他人以及社会的态度发生偏差。有的小孩可能会变得胆怯、凡事小心翼翼,有的则可能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不信任。

  儿童的心理安全感被破坏后,需要父母和亲人给予更多的爱,并花费相当长的时间,才有可能修复。因此,况教授建议离婚的父母,不要让16岁以下的孩子参与到父母婚姻破裂或抚养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