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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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 (记者 杜海 实习生 邝野)一财务公司经理李某醉酒后,驾车在人行横道上将一家三口撞翻在地,造成两伤一死的悲剧。在承受了10岁儿子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的打击后,父亲陆某仍希望法院轻判肇事者。昨日,渝中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
来自渝中区客运企业的50余名驾驶员旁听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司机醉酒后驾车
去年10月19日晚9点,43岁的陆某和妻子徐某、10岁大的儿子,3人从渝中区两路口派出所旁的斑马线过马路。这时,一辆飞驰而来的奥托轿车将3人撞翻在地,奥托轿车的前保险杠同时也飞出去,砸中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陆某被撞成轻伤,妻子重伤,10岁的儿子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事后,根据渝中区交警支队现场勘察,陆家3人在过马路时,陆某在前,妻子与儿子在后,在人行横道线上被奥托车撞倒,事发后奥托车仍前行150米左右,才被另一辆车拦下。经检测,李某系醉酒驾车。
渝中区交警支队认定李某有肇事逃逸行为,提供的证据显示,有3个目击证人证实奥托车在撞人后离开现场,一个是驾车路过的城管人员,另外,是一位民警和协勤。但法院未予采信。
据了解,奥托车司机李某今年30多岁,是一家客运企业下属财务公司的经理,当天客运企业在两路口希尔顿酒店搞周年庆宴会,他与同事喝酒后离开。据他本人交代,他只记得停车的位置,根本不记得怎么把车开出去的。
判两年零十个月
昨日上午9点40分,法官当庭宣判称,李某醉酒驾车,在人行横道线上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伤的交通事故,并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交通肇事罪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并赔偿家属一定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个月。
宣判后,陆某走出法庭,他告诉记者,他希望法院能轻判,对方也是喝了酒,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