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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未剖腹产致婴儿死亡被索赔56万

时间:2008/8/4|

阅读量:1197|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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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8月04日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 黄艳霞) 新的生命孕育新的希望,随着产期的日益临近,张先生和王女士夫妻俩对即将出生的孩子充满了期待,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因医生未果断采取剖腹产,使他们的孩子刚出生就死亡。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受理张先生夫妇状告某医院一案。

  今年4月25日,张先生带着即将临盆的妻子到房山区某医院住院待产,当天下午,两人在病房中见到主治医生,王女士告诉医生,胎儿头部偏大,怕自然生产生不下来,想做剖腹产。医生回答片子中显示的是影像学的效果,胎儿实际头部没有那么大。第二天晚上11时40分,王女士因腹痛、羊水破裂进入产房。生产期间,产妇由于疼痛难忍多次提出要剖腹产,医生都没有理睬。张先生及王女士的母亲也多次询问产妇和胎儿的情况,得到的回答都是让等着,说胎儿已经露头了。

  直到4月2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护士才把忐忑不安的张先生叫进产房,张先生看到妻子站在地上浑身打颤,孩子还是生不下来,便又和妻子一起求医生给做剖腹产,医生对此请求仍没有理睬……下午3点左右,张先生再次被叫进产房,这时的产妇已哭得泣不成声,下身满是血,护士告诉他们胎儿已抢救无效死亡,出生时尚有心跳。

  张先生夫妇认为,悲剧的产生是由于医院接生的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是医生在产妇自然生产已经不可能的情况下,仍不果断实施剖腹产,才导致了胎儿的死亡。于是,他们将房山区某医院诉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