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患病女硕士状告离家出走丈夫讨扶养费

时间:2008/8/12|

阅读量:1189|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8月12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在读硕士孙女士被查出患心脏病后,丈夫王先生离家出走,在其手术期间也没有露面。为此她将丈夫诉至法院索要扶养费和手术费用。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孙女士并未丧失劳动能力,驳回她要求丈夫按月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王先生支付部分医疗费。

  2005年12月,硕士在读的孙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2007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就在此时,孙女士被查出患有心脏病,需要立即手术。得知这一消息后,王先生当即辞去工作并离家出走。孙女士所在学校为了帮其治病,组织师生捐款1.5万余元。孙女士出院后,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

  孙女士起诉称,丈夫在她患病后,没有履行扶养义务,拒绝支付手术费,而且把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出租,致使她出院后无家可归。为此,她要求法院判令丈夫支付手术费3.5万元,并且从2007年4月起每月支付扶养费3000元。被告王先生则辩称,他在得知妻子患有心脏病后,并没有嫌弃妻子,已尽到扶助义务。而妻子作为研究生,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不存在需要他人扶养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孙女士获得的学校捐款已支付部分住院费,因此不能要求丈夫全额负担其住院费及养病期间的费用,判决王先生支付部分医疗费近3万元。对于每月给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孙女士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因孙女士手术后还要复查并在学校学习,法院酌情判定王先生支付9000元术后复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