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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状告婚介所将妻子纳为会员

时间:2008/8/14|

阅读量:113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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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8月14日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金研

  今报郑州讯 一对夫妻闹别扭,婚还没离,妻子就去了婚姻介绍所成了“会员”。丈夫以婚姻介绍所没有尽到查验义务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昨天下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老婆没离婚就到婚介所征婚

  49岁的吕林(化名)是上街区一家公司的职工,妻子张芳(化名)今年才37岁。今年5月4日,吕林在张芳的包里意外发现一张婚介所的会员卡,上面有张芳的名字和郑州市良缘婚姻介绍所(简称婚介所)的印章。“还没离婚呢,就去婚介所!”吕林说,近期他们夫妻俩正闹离婚。尽管如此,吕林认为婚介所没有尽到查验义务,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一开始她和别人联系还遮遮掩掩,到后来都是当着我的面给别人发短信,晚上也发个不停,影响我休息。”吕林说。

  婚介所称会员证是被偷走的

  昨天下午,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吕林说,他打印了妻子5月和6月的通话记录,拨打了其中3个电话,发现号码都是来自婚介所。

  吕林的说法被婚介所否定。婚介所代理人刘律师说,张芳只是到婚介所咨询过,由于没有提供有效证件,婚介所并没有受理她的征婚申请。另外,张芳没有交任何服务费用,婚介所不可能给她提供服务,双方不存在婚介服务合同,因此也不会侵害吕林的权益。对于张芳会员卡的来源,刘律师和婚介所负责人陈女士说:“是她(指张芳)偷走的!”

  法庭上,刘律师还出示了一份张芳写的“事情经过”,证明会员卡是张芳“偷走”的。昨日法庭上,张芳也当面证实了刘律师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