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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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 记者张焜
本报潍坊8月13日热线消息离异后亲生孩子改了姓氏,父亲以此不再支付抚育费。近日,父亲闫先生还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所有抚育费。
潍坊市民闫先生因离婚纠纷到法院起诉,审理后判决他与妻子离婚,婚生子随前妻一起生活,他每月负担儿子抚育费310元。后来前妻与他人再婚,将儿子的闫姓变更为姓赵。闫先生知道后,以儿子更改姓名未经其同意为由,拒绝支付抚育费。为此,2008年2月份,前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了申请后,向闫先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传票,他认为,前妻在未取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姓名变更,这很难让他接受,最重要的是,生效判决书中抚育费是给姓闫的孩子,不是姓赵的孩子,所以儿子姓名问题没解决,就不能给钱。
但是,近日法院还是强制执行了抚育费。
据法院有关人员介绍,虽然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抚育费权利主体是姓闫的孩子,但闫先生和其前妻都承认姓赵的这个孩子就是闫先生的亲生子。因此,闫先生就应该负有支付抚育费的义务。此后,闫先生也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恢复儿子姓氏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