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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索要丈夫死亡赔偿将公公告上法庭

时间:2008/8/20|

阅读量:120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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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8月20日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儿子因工身亡,其赔偿金应当有儿媳一份,可做公公的却觉得儿媳已不是自家人,欲独占赔偿金,被儿媳告上法庭。近日,新洲阳逻法院对这起赔偿金纠纷案进行调解,被告段某返还其儿媳陈某补偿费8万元。

  年近花甲的段某是新洲某村村民。2007年8月,儿子段华(化名)因工身亡。段某和媳妇陈某一起赴广州处理其后事。二人与段某生前用工单位达成协议,对方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等各项赔偿金31万元。

  段某认为,自己的儿子因车祸没有了,儿子和儿媳又没有孩子,年轻的儿媳妇将来肯定要改嫁,而失去儿子后,自己将失去生活来源。于是,他就把赔偿金保存起来,准备自己今后养老用。媳妇陈某要求公公将她应得的那份赔偿金分给她,但遭到拒绝。2008年6月,因多次催要未果,她将公公告上法庭,要其返还赔偿金15万元。

  接到阳逻法庭审判人员送来的应诉通知和相关文书,段某想不通,“我儿子没了,法庭我是不会去的,要钱没有,要坐牢我去。”亲戚在一旁附和:“哪有儿子死了,回到娘家的媳妇还来要钱的?”

  日前,阳逻法庭对此进行了庭前调解。审判人员对段某进行长达4小时的劝说和释法:死亡赔偿金是对段华父亲和妻子两人的补偿,不仅仅是段某的养老费,还有陈某的补偿费,陈某要求分割赔偿金的诉请合法有据。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段某当日一次返还媳妇8万元现金,而陈某也向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见习记者王璐 实习生何启华 通讯员隗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