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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墙上“打洞” 邻家变“自家”

时间:2008/8/30|

阅读量:118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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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三秦都市报 - 2008-08-30

  本报咸阳讯(刘莉 记者 程辉)
趁邻居不在家,私自损毁两家界墙,明目张胆的住进邻居家,还将邻家的电器搬回自家使用。昨日,记者从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新兴路派出所获悉,8月25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介绍,嫌疑人王某家住乐育北路一家属院内,与独居的刘女士为邻,王某一家在生活上曾经帮助过刘女士,因此两家关系相处融洽,刘女士12年前离开咸阳去北京投亲。
2006年12月,王某在屋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两家的界墙上开一小门,将刘女士家的冰箱、洗衣机等搬到自己家使用。这样,刘女士的房子就变成王某家的一部分,王某及家人随意使用、居住。
2008年8月17日,刘女士的两个女儿从北京返回咸阳为刘女士办理退休工资等事宜,期间,两人来到母亲以前居住的房屋,不料,打开房门后,眼前的情景让她们瞠目结舌。气愤之余,两人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案后,新兴路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勘察现场,通过邻里走访、询问双方当事人,证实了王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并搬走、使用刘女士的电器等事实真相。事后,新兴路派出所先后两次对双方进行调节,但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而未能达成一致。
8月25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王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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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