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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先后将3名女子抢劫后活活投江

时间:2008/8/31|

阅读量:117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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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8月31日 台海网

  台海网8月31日讯 (驻泉州记者 郭冰德 宋军营 通讯员 林姗姗)8月29日,泉州市中院对一起骇人听闻的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孪生兄弟洪某煌和洪某连死刑。参与犯罪的表弟洪某佳以抢劫罪被判刑5年。这三名罪犯都出生于1983年,都是南安霞美杏埔村人,孪生兄弟是5岁时被养父老洪从四川抱养的。

  三罪犯的作案工具之一——— 一部本田雅阁轿车,是洪某连今年1月4日凌晨,在泉州市区趁车主在一旁打电话未熄火抢走的。之后,他们开着车寻找深夜独行女子抢劫,抢后竟将“猎物”绑上重物从南安霞美杏埔大桥上投到江中。

  1月7日2时许,洪某连三人在泉州市区六灌路,将独行的覃某拉上车,开至清源山偏僻处,抢走她身上的现金及银行卡等,并逼她说出银行卡密码,三人取完钱,将洪某佳送回南安。随后,洪某连兄弟在覃某身上绑上两块石板,将她从南安霞美杏埔大桥上投进江里。

  1月8日5时,黑龙江女孩姚某在泉州市区田安路被洪某连兄弟拉上车后,遭遇了同样被劫并被投进江中的噩运;1月15日3时,两兄弟又对行走在涂门街胭脂巷附近的大田妇女曾某下了同样的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