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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讨回垫付医疗费用起诉女儿

时间:2008/8/31|

阅读量:1176|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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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8月31日 金羊网-羊城晚报

  “薄情郎”连番成被告告他的人是谁?

  妻子!岳父母!

  广东兴宁一对年轻夫妇结婚两年后,妻子不幸患上重症“右额脑动静脉畸形”,丈夫拒付7万余元的巨额医疗费,女方父母无奈举债为女儿治病。去年7月,这名“薄情郎”被妻子以不履行扶养义务为由告上法庭;今年5月,追讨欠款未果的岳父母又将女儿、女婿双双推上了被告席!老少两代、一门至亲,上演一出令人唏嘘的“悲情连环案”。

  “大热天吃白鸽”致妻患病?

  兴宁市的一对老夫妇曾斌和萧英育有一女,名叫曾玲。2005年5月6日,曾玲与一个名叫李明的本地人喜结连理,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孩,一家三口生活甚为美满,李明与岳父母也相处融洽。

  孰知去年6月11日,一场飞来横祸击中了这个幸福的小家庭———曾玲突然患上了头痛病,在兴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于2007年6月26日送至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额脑动静脉畸形”。7万多元的医疗费及继续治疗费用,一下子把这个小家庭压得直不起腰来。

  出人意料的是,曾玲的丈夫李明,竟拒绝承担妻子的这笔治病钱!他认为,这笔钱应当由曾玲的父母支付,因为这种“脑动静脉畸形”,是曾玲先天发育不良所致,加上她的父母经常大热天给曾玲吃白鸽而引起病发;曾玲的父母对女儿的疾病及治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义务出钱医治!

  爱女心切的曾斌和萧英只好向亲戚朋友举债,以解曾玲的救命之急。

  自己大难临头,丈夫竟然置身事外!事后,曾玲无法容忍丈夫的这一冷酷行为,遂于去年7月25日,将李明推上了被告席,请求兴宁法院判令李明履行扶养义务,并负担其已用去的医疗费用及继续治疗的费用合计70878.52元。

  一家人打起两场官司

  小夫妻俩反目成仇,官司从兴宁法院打到梅州中院。

  一审阶段,李明输了官司。法院判令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其妻医疗费3万元及在患病期间的生活费3000元。

  李明不服判决,又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司还是输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明与被上诉人曾玲是合法夫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由于被上诉人曾玲患病,需住院治疗,在此期间不能参加劳动生产,上诉人李明依法应承担扶养的义务。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5月14日,曾玲的父母曾斌、萧英向女儿女婿追讨这笔事先垫付的医疗费未果,经济上面临困境,老两口遂以原告的身份,将女儿、女婿双双告上了公堂,要求李明、曾玲连带偿还自己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47269.06元!

  打了官司输了亲情

  这桩“翻脸不认亲”的家庭悲情剧,经法院多次调解未果后,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然而,这老少两夫妻,在这两场官司打下来后,今后生活中面临的却是“双输”的结局。

  兴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明与曾玲是合法夫妻,依法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曾玲住院所用去的医疗费用,大部分是由其父母曾斌和萧英筹款支付,这些垫付款已经成为李明与曾玲夫妻的共同债务。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李明、曾玲夫妻连带偿还其在治疗被告曾玲患病期间的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44069.06元,依法予以支持。但被告李明、曾玲向他人借款1万元交给原告在医疗费用上支配使用,以及曾玲凭医疗费单据在农村合作医疗站报销的医疗保险1万元,应予以抵减。为此,李明、曾玲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偿还给曾斌、萧英24069.06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