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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围观车祸遭车撞1死1伤 被判担两成责任

时间:2008/9/2|

阅读量:118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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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9月02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在交通要道围观车祸,不巧一辆货车冲向围观人群,再次酿惨祸,围观者1死2伤。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应当负全部责任,受害的围观者不负责任。昨日记者获悉,新津县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交警部门的认定,认为受害的围观者应当预见和避免在车道内可能发生损害后果,在此次车祸中应承担次要责任———20%的责任,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连带承担受害方80%的赔偿责任。

  去年11月17日晚10时许,王义明驾驶三轮摩托,在大邑与新津的大新路段上,与何长友骑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双方就地协商解决。此时,王利华和丈夫杨华忠正好经过,遂和王建书等人在马路正中间围观。这时,罗万军驾驶一辆货车,由于光线暗,车速快,货车冲向围观人群,将杨华忠当场撞死,王利华和王建书被撞伤。

  交警对此事故作出上述认定。但事故双方对具体的赔付金额产生了分歧,王利华遂将罗万军及货车车主侯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5663元。法院审理后作出前述判决。杨华忠和王建书的案件另案起诉至新津县法院,法院也以此观点作出判决。新津法 本报记者 蔡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