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男子借钱不成掐死妻嫂判无罪 妻子作证变死缓

时间:2008/9/2|

阅读量:1186|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9月02日  南方日报

  当一个个确凿的补查证据列举出来后,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志强恼羞成怒,不断狡辩,叫嚣要上诉……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死缓原判。

  从一审中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到检察机关补查证据成功抗诉,该案一波三折。近日,检察机关向记者披露了其中的细节。

  【案发】借钱不成掐死妻嫂

  李志强是四川人,在广东顺德打工,一个月能挣到两三千块钱。2001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使他丧失了复杂劳动能力,至今头颅上仍有巴掌大的洞是用钢板补上去的。李志强从此不去打工,还迷上了赌六合彩,家里仅靠妻子每月千元的薪水维持,这让本已不富裕的生活更为拮据。妻嫂曾某为此经常说他不务正业,李志强为此心怀不满。

  2005年12月10日晚上,因为家里没钱充煤气,夫妻俩怄气。李志强来到附近妻嫂曾某的士多店借钱,被曾某拒绝,李志强准备强行从店里放置现金的抽屉里取钱,两人于是发生争执并扭打。李志强掐住曾的脖子,使其窒息而亡。随后,李志强搜走数百元和一部手机,逃离了现场。第二天早上6点多,曾某开出租车的丈夫上夜班后回到家里,才发现妻子已经死了。

  【悬疑】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在侦查阶段,李志强的供词已经承认作案,并供述了详尽的作案经过。进入看守所后,李志强翻供,矢口否认有犯罪行为,并说之前的供述是刑讯逼供的结果。一审中,李志强的辩护律师提出,法医的鉴定并没有明确死亡时间,被害人不是当场死亡;被告人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被告人曾头部受过伤,可能存在刑事责任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公诉方所提供的证据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告李志强无罪。

  据经办检察官杨金顺介绍,仅就案件本身而言,证据确实不够充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李志强抢劫杀人,间接证据也只有早期的嫌疑人口供、死者尸体法医鉴定、作案时间及嫌疑人排查资料,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证据链还不够严密完整。加上被告人后来的翻供,一审判决并非没有道理。

  【补查】被告妻子提供重要线索

  佛山检察院随即提出抗诉,省检察院认为此案应该补查证据,于是正式发出《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

  得知被告和被害人家属已离开佛山回四川老家后,检察人员立即奔赴四川大英县古柏乡,找到李志强的妻子、表姐及被害人的丈夫等证人,通过详细的交谈,了解到一些重要情况。

  李志强的妻子回忆说,丈夫在案发当晚和隔天都有反常表现,案发时正值冬季,当晚手头拮据的李志强却无端端买了3个雪糕回家,给她和儿子吃;案发后第二天,所有亲戚朋友都到了现场,只有丈夫不走近,仅在自己住处远远看了几眼。她还讲述了两个重要的细节:案发后,她有一次在家里洗澡时,发现洗发液挤不出来,打开瓶子一看,发现里面塞着钱,绝大多数是10元面额,大概有300多元。案发后,她还发现丈夫下巴有一道伤痕,当时李志强说是在跟儿子玩时被树枝刮伤留下的。

  【鉴定】死者指甲提取物与被告吻合

  根据这些新线索,检察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将被害人曾某指甲缝提取物与李志强血样作鉴定,结果确认曾某指甲缝提取物的DNA与李志强DNA吻合。案发现场椰树牌烟盒上提取的其中一枚汗液指印,与李志强左手手指指纹捺印样本相同。这些都成为指证李志强的有力证据。

  2007年4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检察人员特意请来公安部门和被告人家属出庭作证。检察人员请法医、侦查员、被告人妻子当庭证明并出示补查所得证据。李志强在法庭上乱了方寸,其表述暴露出更多的漏洞。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7年11月,佛山中院再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志强不服,提出上诉。近期,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死缓判决。 本报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万学玲 通讯员陈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