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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因讨要老伴死亡赔偿金遭拒起诉县政府

时间:2008/9/6|

阅读量:119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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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9月05日 都市时报

  老伴在值守大门时,被瓦片砸中脑袋不幸身亡,为了讨要老伴的死亡赔偿金,50多岁的陶大妈多次提起诉讼和仲裁。由于一起生活的20年中,陶大妈一直没和老伴领结婚证,她的身份因此遭到质疑。昨天,陶大妈拿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结婚证明与老伴生前所在单位富源县政府对簿公堂。盘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翁大爷与富源县人民政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54岁的陶大妈和老伴翁大爷结婚已经20年了。可结婚时,他们仅按照当地习俗嫁娶,没有领证。2002年,60多岁的翁大爷带着陶大妈从贵州来到昆明,从同年11月开始就到富源县政府驻昆办事处看守房屋。2006年3月17日,翁大爷去世。“他是上班时被大风刮起的瓦片砸中头部,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的。”陶大妈说。

  陶大妈认为老伴的死亡系工伤,开始为老伴讨要死亡赔偿金。因管辖权异议和身份遭到质疑,陶大妈几次提起仲裁和起诉均被驳回,甚至因没有结婚证而无奈撤诉。陶大妈赶回贵州老家。当地民政局给陶大妈开具了一份结婚证明,今年7月,陶大妈手持证明与富源县政府对簿公堂。

  经盘龙区法院审理认为:陶大妈与翁大爷的夫妻关系经民政部门认定,陶大妈有权在翁大爷死亡后向法院主张权益。翁大爷死后,陶大妈便开始申请仲裁,该案未过时效,翁大爷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与富源县政府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索要死亡赔偿金的请求,从程序和实体上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定在2002年11月至2006年3月17日期间,翁大爷与富源县政府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拿到判决书后,陶大妈表示,下一步她将通过法律程序索要老伴的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