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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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中新网9月9日电 基隆巿一男子多次猥亵、性侵亲生女儿,从女儿读小学持续到中学,后被妻子发现才停手。目前该男子已被判处4年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该男子为满足性欲,2003年起当女儿就读小学六年级时,趁半夜家人都已入睡,进入女儿房间,隔着衣服抚摸女儿胸部。后来女儿要读中学时,他进一步脱掉女儿的裤子,女儿虽企图阻止,但他却压着女儿用手指性侵。
2007年3、4月间,他妻子半夜醒来,床上不见丈夫,而女儿房门开着,她走进看到丈夫坐在女儿的床上,手在棉被里,看位置就在女儿的下体上。她问他“你手在做什么”,他没说话就走出房间,他妻子因气他对女儿下手,打了他一巴掌,后来报警处理。
该男子承认每次都是酒后跟妻子吵架,见家人熟睡,才会一时“性”起,猥亵女儿,但否认性侵。法官调查,不伦之事发生后,他女儿还回护父亲,开庭时女儿也应和他只有猥亵的说法。
不过,法官认为该男子只为满足性欲,不顾女儿感受,加上小女孩心智未成熟,多次猥亵及性交,戕害她身心健全发展,因此判他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