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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私开公车肇事致1死1伤 被判赔偿91万

时间:2008/9/10|

阅读量:116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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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9月10日  扬子晚报

  一汽车销售公司职工下班私自开单位的车回家,不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对夫妻一死一伤。近日,南京白下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诉讼标的额巨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肇事者被判赔偿受损方各项损失91万元。

  肇事者姓包,2006年2月24日晚,他下班后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回家,因车技差和疏于观察,在军农路路口撞倒了顾某夫妇,顾妻经抢救无效死亡,顾某瘫痪在床,经交警部门认定,包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顾某因构成伤残需他人终身护理。他们只有个女儿,还在读研究生,包某十分悔恨,但由于自身的经济条件,无法对顾某充分赔偿。无奈之下,顾某将包某及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0余万元。

  近日,白下区法院判决包某赔偿顾某各项损失91万元。白法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