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养父猥亵幼女5年自称很正常

时间:2008/9/12|

阅读量:1277|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9月12日 台海网

  “今天,我过得很痛苦。我一直努力地想把它忘记,重新生活,可我做不到。因为我的脑海里一直出现它们的影子。每当我想起的时候,就会忍不住想大哭一场。我要坚强起来,我要战胜它们,不能再让它们来伤害我,但我最后还是哭了出来,一个人静静地哭着。每当我一个人的时候,我的心就会变得很沉很沉。”

  初中生晓雪在日记中写下这样一段话时,她的老师感觉到晓雪心中隐藏着一种可怕的痛苦。老师在日记评语栏中说:“‘它们’是指什么?能否告诉我?不然我帮不了你。”

  但是,晓雪实在难以启齿。因为,“它们”就是指养父对她一次又一次的性侵害,还强迫她为父亲手淫。每天深夜,从她11岁开始,这种折磨长达五年。昨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晓雪的养父李松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1岁遭受性侵害

  去年5月3日晚,晓雪原本已经入睡,但到了半夜她突然被吵醒。她发现,自己的裤子已经被脱到膝盖处,而养父全身赤裸,侧躺在她旁边,抚摸着她,并不像其他的父亲爱抚女儿那样,因为,养父掀起她的衣服,在抚摸她的胸部。随后,养父又用双手将晓雪抱住,下身靠近女儿,在外阴部进行抽插。晓雪感到很恐惧,全力将双腿夹住,大约过了几分钟后,养父完事了,就躺在她身边睡着了。而晓雪躺在旁边,默默流泪,直到天亮。

  这样的生活,晓雪已经忍受了近五年。她曾在自己的一篇日记中写道:“我在哭吗?我在伤心吗?每当我一个人的时候,我就会觉得我好像陷入深井,我到底怎么了?……我不知道,我还有没有勇气活下去。我真的好想走,走到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地方,让我重新生活。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会发疯的。”

  晓雪从一岁开始就被收养,由于家里房间不够多,从小她就跟养父和养母住同一间房。晓雪跟养母睡一张床,而养父睡另外一张床。据晓雪向警方说,从她上小学三年级开始,她就发现,养父半夜经常会爬上她的床。

  养父自称性欲强

  养父说:“我性欲比较强,除了和我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晚上,其他晚上我都抱着晓雪睡觉,经常在她睡觉时,我拉下她的裤子,掀起她的衣服。完事后,我就自个睡觉,不去管她。”据养父李松说,他只是在外阴部摩擦,并没有实施强奸。但是,他还经常让女儿帮他手淫,从她上小学时就开始了。他经常在女儿上学前,大约早上7点,让女儿帮他抚摸生殖器,直到他射精。“刚开始她不会做,我就教她。有了第一次以后,我一有性欲,就把她叫进房间。”

  养父并不觉得这样的生活对孩子有什么伤害,他说:“有时我想玩点别的过瘾,就找她。我觉得这样就像一日三餐一样正常,没觉得有什么问题。”但是,他的养女却在日记中写道:“每当我想起这些,我的眼泪就往下落,我试过,要把它们忘掉,可我做不到。……爸爸对我伤害这么深,割下的伤痕,是永远不会好起来的,不可能恢复的。我过得好辛苦!老师,请您帮帮我好吗?”

  老师也帮不了晓雪,因为晓雪不敢说,她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全部由养父支付,她怕不能继续读书,也怕没饭吃。据了解,有时晚上养父对她性侵害遭到拒绝后,次日养父不但无端对她大发脾气,甚至连乘车上学的钱都不肯给她。

  她每天心惊胆颤

  心灵空间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林一芳认为,晓雪被性侵害后所造成的后果,绝不仅是生理上的,其心理伤害隐匿而惨重,甚至可能延及终身。林一芳说:“晓雪会被套上沉重的枷锁,她受到的心理伤害太重,必须通过心理治疗。否则,成年后的心理伤害可能将会有悲观、失望、孤独、罪恶感、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个性不良或导致长大后性功能障碍。”

  刚开始,年幼的晓雪甚至不明白养父的行为意味着什么。直到小学六年级后,她才了解到一些性方面的知识,才明白自己受到了性侵害。了解越多后,她越觉得痛苦。她当时说:“我真的没法生活下去,每天都心惊胆颤的,害怕爸爸来伤害我。每天都过着与爸爸战争的日子,这种日子我已经没办法过下去了。”

  但是,这样的日子她又熬了一年多,直到有一天,同学偶然看见她的日记,把真相告诉老师。在老师的关怀下,晓雪痛哭过后,才把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在老师的支持下,她向警方报案,随后,她的养父被捕。

  林一芳评价说,这场悲剧是一场乱伦,人的原始本能冲破了人伦常规。养父的内心世界中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他把孩子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焦点争鸣 家庭“支柱”能否轻判? 

  一方面,李松的行为给养女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另一方面,他是一家的经济支柱,如果多判他几年刑罚,他家人的生活和孩子的学习都难以为继。因此,严惩还是轻判,在庭审中成为争议焦点。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李松的行为不但是强制猥亵,还构成了强奸,应该重判。他在养女外阴部抽插或摩擦至射精,主观意图就是要发生性关系以满足自己的性欲,这一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他采用胁迫手段让女儿为他手淫,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因此,对他应该数罪并罚。

  但是,李松所在的村委会认为,李家是村里有名的特困户,李妻体弱多病,一家人全靠李松务农维持。如果重判李松,今后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都无法维持。就连受害的晓雪也向司法机关申请对养父“从轻发落”。她在申请书中写道:“学费以前都是父亲准备的。现在他被抓走,母亲一个女人根本没有能力支撑这个家。不能因为我的关系,害了这个家。”

  法院说法 强制猥亵四年徒刑

  法院一审认为,李松辩解其没有强奸女儿的故意,晓雪也证实养父虽多次对其进行摸弄、用生殖器进行摩擦直至在体外射精,但均没有实际发生性行为。因公诉机关不能证实李松与养女有发生过性行为,因此,法院认为,李松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应按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后,李松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说,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律师说法 受害人恳请不影响量刑

  受害养女的恳请信能否成为对养父减轻处罚的依据?对此,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受害少女与嫌犯有经济依赖关系,因此,她出具的材料不应作为重大依据。林志铭说:“如果受害少女能衣食无忧,她还会出具这封信吗?”

  林志铭律师还说,对罪犯进行惩罚,即使会影响他的家人的生活,也不应成为影响对犯罪嫌疑人量刑轻重的一个取舍标准。判决仍然应该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从重处罚。“作案的养父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这或多或少也是其恣意犯罪的精神支柱。而对其判处刑罚后,可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对受害人进行扶助。”

  少女日记节选

  2006年4月 如果要我牺牲才能读书,我宁可不要读书,宁可生活在一个很穷很穷的地方,我也不要牺牲我自己。2006年6月 我的家、我的爸爸对我伤害这么深,割下的伤痕,是永远不会好起来的,不可能恢复的。我过得好辛苦!2006年9月 这学期我变得不快乐,个性有点孤僻,整天闷闷不乐。2007年10月 我不知道,我还有没有勇气活下去。我真的好想走,走到一个没有人认识我的地方,让我重新生活。如果再这样下去,我会发疯的。(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