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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被拘状告公安局

时间:2008/9/19|

阅读量:117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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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09月19日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9日讯 (驻泉州记者宋军营) 昨日下午,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奇的“民告官”案件,一名与陌生人发生性行为的45岁中年妇女,不服石狮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而起诉。

  该张姓女子称,今年6月6日晚,她坐在石狮市鸿山镇一出租房门口,见一挺顺眼的男子走过来,便问要不要“做事”,该男子应允后,两人进入她的房间内苟合。事后,例行检查的民警破门而入,将赤身裸体的两人逮在床上。石狮市公安局将他们的行为定性为卖淫嫖娼,并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收容教育9个月的处罚决定。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某的代理人认为,石狮市公安局 “例行检查”采取“破门而入”的方法程序上存在瑕疵;张某和那名男子始终没有谈钱,也没有收钱,不属于卖淫嫖娼,是道德问题,不应受到重罚。

  石狮市公安局辩称,民警例行检查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非常手段;张某等两人互不相识,在一起苟合,就是形成了卖淫嫖娼的“默契”,如同在石狮市区打摩的一样,到某个距离是5元钱,司机和乘客心里都有数,到达目的地就交5元钱走人,用不着讲价。此外,那名男子在审问笔录上也承认,那天自己带了50元,就是准备到那里去嫖一次的。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石狮市公安局有20多名民警到庭旁听,据悉是为了加强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