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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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不仅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还编造蛊惑人心的“性谎言”来蒙蔽女儿使其多次与自己发生性关系。11月4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陶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据了解,被告人陶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2006年2月刑满释放。回到家中后,其妻子已不知去向,而年幼的女儿已日渐成熟。于是,2006年10月的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回到家中,看见女儿独自在床上睡觉,便产生了强奸意图,但因其女儿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12时许,陶某某酒后再次回到家中时,发现女儿已熟睡,便使用暴力强行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行为,虽然女儿强烈反抗,但终未逃脱魔掌。之后,为了继续满足自己的欲望,其便编造其住处有阴气,需要与自家人发生49次性行为才能改变的谎言欺骗女儿。没有读过多少书的女儿信以为真,被迫在此后的二、三个月的时间里多次与被告人陶某某发生性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严重,且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车善红 记者 陈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