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男子编造谎言蹂躏亲生女儿被判11年

时间:2008/11/5|

阅读量:1202|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11月05日  贵州商报

  不仅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还编造蛊惑人心的“性谎言”来蒙蔽女儿使其多次与自己发生性关系。11月4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陶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据了解,被告人陶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2006年2月刑满释放。回到家中后,其妻子已不知去向,而年幼的女儿已日渐成熟。于是,2006年10月的一天晚上1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回到家中,看见女儿独自在床上睡觉,便产生了强奸意图,但因其女儿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12时许,陶某某酒后再次回到家中时,发现女儿已熟睡,便使用暴力强行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行为,虽然女儿强烈反抗,但终未逃脱魔掌。之后,为了继续满足自己的欲望,其便编造其住处有阴气,需要与自家人发生49次性行为才能改变的谎言欺骗女儿。没有读过多少书的女儿信以为真,被迫在此后的二、三个月的时间里多次与被告人陶某某发生性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严重,且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车善红 记者 陈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