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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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11月5日,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由合肥市肥东县法院审结,法院依法支持了弱妇张某的离婚请求,并判决施暴丈夫赵某一次性给付其经济补偿8000元。
2007年9月,张某第一次提出了离婚请求,可赵某痛哭流涕地赶到法庭,表示要痛改前非,并当着法官的面,保证今后绝不再打骂妻子,而且每月给张某200元的零用钱。善良的张某相信并原谅了丈夫,主动撤回起诉。可双方回家后共同生活不到两个月,因生活小事,赵某又对张某实施了殴打,造成张某头部、腿部轻微伤。张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双方自此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今年10月,张某第二次走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并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受理该案的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法庭在促成双方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离婚。 (肥东法 记者 戴小花)(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