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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频施家庭暴力法院判决弱女离婚

时间:2008/11/9|

阅读量:123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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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http://news.QQ.com  2008年11月08日08:37   合肥在线 

  11月5日,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由合肥市肥东县法院审结,法院依法支持了弱妇张某的离婚请求,并判决施暴丈夫赵某一次性给付其经济补偿8000元。

     张某是个苦命的女孩,自幼遭亲生父母遗弃,幸被现在的养父母收养。2004年11月,21岁的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两人一见钟情,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登记成为了夫妻。婚后不久,张某就感到赵某性格粗暴,稍有不顺就爱发火。2006年5月,随着女儿的出生,生活负担的加重,赵某的火气也越来越大,双方常为琐事吵打,受伤害的往往是弱势的张某。此外,丈夫赵某对妻子经济上也采取封锁政策,让张某感到生活既无乐趣又很艰难。

  2007年9月,张某第一次提出了离婚请求,可赵某痛哭流涕地赶到法庭,表示要痛改前非,并当着法官的面,保证今后绝不再打骂妻子,而且每月给张某200元的零用钱。善良的张某相信并原谅了丈夫,主动撤回起诉。可双方回家后共同生活不到两个月,因生活小事,赵某又对张某实施了殴打,造成张某头部、腿部轻微伤。张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双方自此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今年10月,张某第二次走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并要求被告给付经济补偿。受理该案的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法庭在促成双方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离婚。 (肥东法 记者 戴小花)(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戴小花)